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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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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益新政发〔2022〕14号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排查整治原则,通过开展全镇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全镇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彻底清除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提升村(居)民自建房整体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村(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河、渠、塘沿线、拆迁安置区、学校、卫生院、商场、超市、养老机构、市场、企业、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村(居)民自建房以及年久失修失养的房屋(以下简称重点区域)。重点排查的村(居)民自建房包括:
(1)被鉴定或评定为C、D等级的危房。
(2)各村(社区)上报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居)民自建房(含空心房)。
(3)用作茶馆、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体育场地、医疗、养老、学校等房屋。
(4)生产、经营、村(居)住、储存功能混杂的“多合一”房屋。
(5)存在擅自加层、夹层、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等改扩建行为的房屋。
(6)未按审批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设的房屋(含厂房)。
(7)河道、池塘等深回填软弱地基和高危边坡上的房屋。
(8)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9)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地区建设的房屋。
2.排查要求
对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他房屋采取随机调查(在排查表信息内随机抽取总量的10%进行自查;合格率未达90%的,再抽取总量的10%进行复核;连续三次合格率均未达到90%的,全部重新核查)。
3.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切实承担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镇属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切实承担本部门对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主管责任,确保排查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4.排查程序
(1)初筛摸排。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动将房屋情况报送属地村(社区),各村(社区)结合上报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名单(含空心房),要协同房屋安全技术检测相关单位,根据房屋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开裂,承重柱和承重梁是否存在腐蚀、变形、钢筋外漏锈蚀,楼板是否存在断裂、开裂,屋顶是否存在漏雨腐蚀墙体和梁柱,房屋施工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相关资质,房屋是否存在违章改扩建、加层等现象对本区域自建房进行全面摸排初判,并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台账。
(2)入户核查。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对接房屋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居)民自建房(含空心房)逐一入户甄别,初步确定房屋风险等级,分类汇总后上报区住建局。
(3)专业鉴定。对入户核查后初步确定为C、D级危房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房屋危险等级。
(4)信息复核。各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对村(社区)摸排情况进一步核实,确保不漏一户一栋,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全力处置隐患
严格落实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要求,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1.待建房屋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房屋手续不全的,一律停工,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 
2.对已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及时疏散转移人员,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对违法建设、加层扩建并用作经营的村(居)民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关停措施。
3.对严重影响规划和消防安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加建、擅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经鉴定评估无结构性安全隐患、属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街道,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上报区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方案后,由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限期维修加固,确保满足安全使用条件。
5.对于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经鉴定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房屋,坚决依法查处。
6.对经鉴定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但不符合特种经营许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离该经营场所。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次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迁出的政策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安置及转产转型。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上报区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初判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村(社区)组织村(居)民,对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和年久失修失养的房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汇总上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对所有进行经营性自建房精准建立分类问题台账、并录入排查系统。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对所有房屋进行排查,录入排查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现“动态清零”。
四、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为本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支持参与自建房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组织动员村(社区)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镇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对《湖南省农村住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建立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镇属各部门职责
镇属各部门相关单位等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部门安全监管范围的村(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切实压实监管责任。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排查,配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等;负责牵头组织各村(社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汇总各村(社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向区住建局汇报;负责制定村(社区)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用作经营性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内用作教育、劳动培训、幼儿园培等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场地等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和问题台账汇总。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和问题台账汇总。
司法所:负责村(居)民自建房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和问题台账汇总。
财政所:负责将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和合理调配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河湖沿线等深回填软弱地基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管理和问题台账汇总。
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消防安全管理等安全隐患相关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置和问题台账汇总。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和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和相关问题台账汇总。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村(居)民自建房用于商场、超市、旅店等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问题台账汇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市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詹琴、镇长黄胜任组长,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胡洪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陈伟平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贺浩然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派出所等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各村(社区)要对应成立相关领导机构。
(二)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规划全镇自建房建设,加快构建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使用和拆除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纪检监察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村(社区)要挑选资深建筑工匠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房屋安全风险进行初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要积极对接区住建局和房屋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初步认定,由检测单位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进行等级评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村(社区)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汇总。各村(社区)要逐户摸排,认真如实填写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项目表,建立一户一档并附影像资料备查(详见附件1),根据摸排情况每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赫山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2)至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单独报送情况说明。
(六)强化执纪问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对全镇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湖南省农村住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坚决予以通报;对工作存在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由镇纪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
一级事项 计划实施 二级事项 任务分配
公开时限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公开主体 新市渡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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