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对危房改造的政策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2023年国家对危房改造的政策如下: 1、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标准暂定为: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 (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 4、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5、资金管理:政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禁止补助资金被挪用,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 6、建设标准: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重建房屋结构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房屋重建户要及时拆除原居住的危旧房屋;改造后的农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调整,不准超面积建房。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7、改造原则:应改尽改,主要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 8、工作要求:危改农户提供的农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将取消其补助资格。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上级政策解读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