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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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按照既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和生产生活需要,又防止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的原则,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20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提升改造效果。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卫生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二)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乡镇检查要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各乡镇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乡镇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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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条件与标准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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