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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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市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镇属各村(居)委员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新市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开发供各地使用)。 (二)排查重点。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三)排查时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四)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级复核后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五)排查内容。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1.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有无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四、鉴定标准和依据 鉴定等级划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的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五、整治要求 (一)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维修方案并告知公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等级、分类别及时认真制定整治台账和整治维修方案,并及时在乡镇、村级政务公开栏公布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鉴定出来的C、D级危房,要告知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类推进实施。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和产权明确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各产权责任单位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鉴定为C、D级农村自建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和监测确保人不住危房。全镇要按照上级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镇人民政府要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进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11月20日前)。 第二阶段:分类分级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优先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房和人员密集、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危险房屋,到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工作。对于其他农房的排查工作要整村整组开展排查,不漏一栋,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隐患鉴定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1)。对排查出的经营性住房有安全隐患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产权人(使用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排查出的其他房屋,要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力争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市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单位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党建办、社会事务办、中心校、司法所、财政所、党政办、经发办、新市渡供电所、各村社区,并从各行业部门单位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具体负责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党建办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应办负责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供水供电等单位要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危险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新市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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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部门文件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新市渡镇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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