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岭工业集中区农村房屋及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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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龙岭工业集中区农村房屋及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集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5月2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七一”特护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隐患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益赫安委发〔2021〕6号)文件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6.19”汝城县卢阳镇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最大限度消除农村房屋倒塌和建筑工地等重大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和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化解农村自建房和建筑工地安全隐患,确保集中区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事故、建筑工地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营造好辖区内人民群众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建筑施工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对集中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和建筑工地。 (二)排查重点 一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二是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工地。 (三)排查时间 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全集中区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四)排查程序 一是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集中区和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危房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集中区农村房屋及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二是充分发动在建项目建筑工地项目部自查自报;集中区和社区组织普查,发现安全隐患报相关主管部门。 (五)排查内容 1.农村自建房。 (1)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有无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4)房屋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2.在建项目建筑工地。 (1)模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专项方案的编著、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系统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情况。 (2)基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土方开挖、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3)起机械:筑施工起重机械严格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监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敷设及使用情况。 (5)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及现场配备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6)临建设施:围挡墙及临建设施搭设使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集中区农村房屋及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构和专班工作小组,由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周彪担任工作专班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蔡毅担任常务副组长。工作专班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集中区自然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房屋及施工工地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房屋及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集中区党群和社会服务中心、龙岭投,集中区国土所、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及施工工地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分局、国土所负责牵头,综合执法办配合对集中区在建安置小区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完善手续。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提供在建工地安全监管技术支持。 党群和社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院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化解。 财政分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龙岭投负责联系龙岭供电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在建安置小区及时断电、断水。 征地拆迁安置办负责安置过渡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拆迁安置时与拆迁安置户签订规划建设承诺书。 综合执法办负责依法对辖区内违法村民建房和违章建筑进行撤除。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所有村民建房及在建工地进行摸底排查。 各部门、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相应范围内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房屋的调查、巡查、排查。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相关房屋产权人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及施工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和施工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和施工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和工地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部门和社区要认真做好农村房屋及施工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纪工委要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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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部门文件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 公开主体 | 龙岭工业集中区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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