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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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渡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新市渡镇生态屏障,推进生态强镇和美丽新市渡镇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20号)、《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益办〔2021〕20号)和《关于印发《赫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办〔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严格保护管理森林湿地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压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设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奋力建设资源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新时代林业改革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制度,科学保护、修复、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湿地资源,提升森林湿地资源质量,保障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科学利用森林湿地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三)坚持系统治理、科学施策。针对不同区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坚持党政同责、层层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建立健全科学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林长制工作,压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责任,构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湿地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镇、村(社区)、组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定出台林长制工作基本配套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形成“三长三员”(林长+督察长+警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监督管护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四、组织体系 (一)设立镇村(社区)林长 镇级设立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设立第一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联系村(社区)的镇级领导担任包片林长。 村级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副林长,由村(社区)干部担任。 (二)镇级设立督察长、警长 督察长由镇人大主席、联系政协工作的班子副职、镇纪委书记担任;第一警长由镇政法委员担任,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 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成立新市渡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林业专干担任。 各村(社区)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的村干部担任。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全镇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责任;第一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做好全镇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研究解决实施林长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全面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湿地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湿地行业行政执法。 镇级包片林长负责协助林长、第一副林长做好全镇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自联系村(社区)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促村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确保林长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督察长、警长职责 镇级督察长负责协调全镇林长制督察工作,督促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向镇级林长提出督察工作建议。镇人大、政法、纪检部门别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的角度对全镇林长制工作开展督察。镇级第一警长、警长负责协调全镇重大涉林涉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 (三)林长办职责 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林长制日常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加强资源管理。建立与森林湿地资源管理相适应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督察等体制机制;科学编制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非法毁林毁湿。 2.加强资源培育。提高造林质量,优化林种结构;增加资源总量,着力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因地制宜打造森林湿地资源培育核心区,重点培育珍贵用材树种等用材林和竹林、油茶、花卉苗木等经济林。 3.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落实公益林、天然林封山育林管护措施,提升整体生态功能;保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基本稳定,停止受保护的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落实天然林禁伐补偿和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实现天然林与公益林管护、补偿和管理并轨。 4.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湿地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5.强化野生动植物监管。全面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赔偿制度和人身伤害保险制度;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二)加强生态修复 1.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国家长防林、木材战略储备林、退耕还林还湿、天然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 2.推进国土科学绿化。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林草新业态,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扩大绿量,提高绿质,增强绿效。 3.创新义务植树方式。大力推进义务植树主题化、基地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植绿、爱绿、护绿活动,筹建“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切实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加强灾害防控 1.强化有害生物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检疫体系建设;推进无公害防治体系建设,实现综合防治全覆盖。 2.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森林湿地防灭火机构,理顺防灭火体制机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落实“山有人管、责有人担、火有人扑”的防火责任体系;加强镇、村(社区)两级防火物资储备。 (四)深化改革创新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努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拓展集体林权权能,强化林业金融支撑;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林业生态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打造以竹木加工、油茶等食品加工为主的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条。 (五)加强监测监管 以上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建立“天空地”全覆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建立起林业大数据体系。及时准确获取森林湿地资源面积动态变化数据,科学统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数据,客观评价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绩效。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管护队伍,构建“林长+护林员+监督员+执法人员”的网格化分区负责管护体系。按照“镇建、村(社区)管、组用”的要求,充分发挥林长的统筹作用,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选优配强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 2.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森林防火、森林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附件:1.新市渡镇林长、督查长、警长名单 2.新市渡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新市渡镇各村(社区)林长制责任人员名单 附件1 新市渡镇林长名单 林 长:詹 琴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林长:刘 湘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林 长:张亚龙 副镇长 镇级包片林长:各村(社区)镇级办点领导 督察长名单 督 察 长:胡 洪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伟平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武装部长 曹 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警长名单 第一警长:彭向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警 长:李 操 镇派出所所长 附件2 新市渡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指导全镇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党建办:负责对各村、社区林长和镇级林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支持、推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组织指导管养线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影响林区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贯彻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等工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实,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对经济林项目的原料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全镇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及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等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将森林湿地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湿地火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湿地火灾扑救、林业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园林绿地的建设、管护等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村、社区两级比照镇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附件3 新市渡镇各村(社区)林长制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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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公开主体 | 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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