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泥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泥江口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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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泥政发〔2020〕44号 益阳市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泥江口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泥江口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泥江口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压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村(社区)年终绩效考核。 二、考核机构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镇有农业生产任务的村、社区。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基础项和加分项,其中基础项包括组织保障、日常工作、宣传工作、禁烧成效等四个部分,共100分(具体评分表附后) (一)组织保障(9分) 1.未明确专门的联络员(扣0.5分),未建立专项工作联络员工作微信群(扣1分),未上报禁烧工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扣(0.5分),办公室未悬人员分工表(扣0.5分)、人员职责(扣0.5分)和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图(扣0.5分)。 2.未召开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无相关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扣1分) 3.未与村种植大户签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扣1分) 4.省、市、区、镇督查、巡查和暗访发现村工作人员不知晓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制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的义务,并发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制止的(每人次扣0.3分,扣完为止)。 (二)日常工作(9分) 1.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负责领导及联络员变动,工作未交接清楚,未向镇禁烧办备案(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未按时上报工作周报(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镇禁烧办在微信工作群里不定期对村(社区)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不能提供影像资料(地址精确到组),相应进行扣分(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宣传工作(12分) 1.村民未收到《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政府通告或禁烧宣传单)(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村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未达5处以上,所有小卖部均张贴政府通告(每少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利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进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查实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四)禁烧成效(70分) 1.凡是卫星监测通报的农作物秸秆燃烧火点,每处扣5分。 2.凡是举报(经查实)的农作物秸秆燃烧火点和省、市、区、镇督查巡查发现的农作物秸秆燃烧火点,每处扣2分。 3.未按规定时间查实、处理交办案件的(一般情况2小时内上报,复杂情况24小时内上报),一次扣3分;在第二次交办后,仍未按规定时间查实、处理交办案件的,扣5分。 4.对各组禁烧工作的督查、巡查不少于50次(以工作台账和影像资料为依据)(每少1次,扣0.2分)。 5.省、市、区、镇在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村民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政策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5分。 (五)加分项 1.对禁烧工作好的做法被市蓝天办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 2.对全年未被卫星通报火点的,加10分;全年卫星通报火点数量在红线控制指标数25%以内的,加7.5分;全年卫星通报火点数量在红线控制指标数50%以内的,加5分;全年卫星通报火点数量在红线控制指标数75%以内的,加2.5分。有两项以上加分的,取最高分作为年底考核加分。 附件:泥江口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泥江口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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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 公开主体 | 泥江口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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