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八条措施-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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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支持我市部分困难行业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制定下发《益阳市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八条措施》(益人社发〔2022〕42号),打出“缓、降、返、补、提、优”系列政策组合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实施社保惠企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22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政策延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等。二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分别最高提至50%、90%;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等。三是继续实施各类稳就业补贴政策。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四是优化就业服务。健全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和园区用工服务保障等制度,提升重点企业就业帮扶效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作用。 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全市惠企纾困、援企稳岗力度,对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住全市就业大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 具体内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 享受对象: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二是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饰,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胶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17个特困行业的困难企业。三是22个特困行业之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四是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期限:养老保险缓缴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2023年年底。 申请流程: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实施缓缴。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请。 市本级到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D区人社专区1号窗口提交资料申请,经审核后根据险种分发给各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登陆益阳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拟申请缓缴月前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保险)4231080;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6501371;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4225264。 二、落实社会保险费降费率政策 具体内容: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继续按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的现行费率执行,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全面停止征缴补充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享受对象: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及职工。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申请流程:免审即享,相关业务经办系统已经调整了参数。 申请材料:无。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6501371;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4225264、4230533。 三、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具体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参照大型企业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免申即享,由经办系统按要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经过审核、公示后,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渠道,可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无。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25264。 四、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具体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次(含)以上被认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区县(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用人单位符合发放补助的参保职工数以当前在岗职工中在本单位累计参保满6个月的人数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区县(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市本级参保单位按照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市)政策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出现过1次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区县(市)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等;省本级、市本级参保单位中,“住所”在符合发放条件区县(市)的企业、社会团体等。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免申即享,符合条件参保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发放。 申请材料:无。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25264。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具体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类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大龄、有就业意愿和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政策期限: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各类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申请流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到社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现场申请。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由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到所批准的人社部门现场申请。 申请材料:填报《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补贴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的缴费单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6501349 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次性扩岗补助)4225871 六、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 具体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50%的培训补贴。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 享受对象: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申请流程: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申请。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者本人社保卡(银行卡)或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6501217 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247946 七、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具体内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全市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通过“智慧人社APP”网上申请或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线上申请无需材料;线下申请需提供《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25264。 八、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具体内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区县(市),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提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地区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二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三是能保障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25264 九、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具体内容:加大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合作,优化调整补贴职业(工种)结构,重点加大“三高四新”、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的补贴力度,适度合理压缩培训学时要求。强化就业导向,将培训前的就业意愿征集和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进一步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效能。 享受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培训机构须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五类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 (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501217 市就业服务中心4247946 十、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 具体内容: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地方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享受对象: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申请流程:通过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真实完整提交备案材料,网上备案申报。市级鉴定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核验,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机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需补正相关材料的,补正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其理由和依据。 申请材料: 1.《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2.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历史鉴定相关证明材料,相应的评价标准或规范;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在效证明文件。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6501430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501217 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具体内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享受对象: (一)失业保险金: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愿望。 (二)失业补助金: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失业前本人和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申请。 政策期限:失业补助金申请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申请项目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申请流程:参保失业人员通过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湘就业公众号网上申请,或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线上申请无需材料;线下申请需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25264。 十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具体内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补贴范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补贴期限:(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三)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 申请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社会保险补贴窗口自主申报。 申请材料: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应按照要求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社保保险补贴经办窗口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6501349。 十三、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具体内容:对认定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县(市)人社部门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享受对象:经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以下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①生源地为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安化县可扩大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②具有本市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③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4年8月。 申请流程: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就业见习基地向批准其开展就业见习的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25871(市本级不具体经办业务)。 十四、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具体内容:对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各区县(市)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享受对象:全市范围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具体满足以下条件:(一)创业补贴对象(法定代表人)具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残疾人。(二)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等13类国家限制行业),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三)在益阳市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成立日期在1年以上2年以内,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只给予注册地址相应补贴);(四)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不包括创业主本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补贴标准:创业补贴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三项。 (一)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8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自经营证照批准成立日期的次月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主体有多处经营场所的,以营业执照登记住址作为申报租金补贴的场所。 (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根据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的多少,按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创业主体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需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已按规定为其缴纳了6个月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吸纳2人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商标注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新获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个商标500元的商标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商标补贴个数最多不超过3个)。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4年3月。 申请流程: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创业主体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中: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按年度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如: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成立日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创业主体的申报材料,以此类推);商标注册补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的申报期均可申报。 申请材料: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益阳市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资料: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明细(需经社保征缴机构盖章确认); 6.《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明材料之一,具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原件;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证明;军队退役人员提供转业(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所在辖区司法所开具的相应证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的原件经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47946(市本级不具体经办业务)。 十五、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具体内容: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享受对象: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15%(其中100人以上的达到8%),且满足信用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申请流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市)提出申请(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经办银行负责受理和发放、担保机构负责调查)。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第四条第一点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4247946(市本级不具体经办业务)。 十六、继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具体内容:2022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三支一扶”计划要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国有企业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教育部门和驻益高校要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提高就业率。支持各区县(市)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支持驻益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按国家要求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招聘)4243077;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三支一扶”)4227820; 市就业服务中心4225871。 十七、提升重点企业就业帮扶效能 具体内容:深化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和产业园区用工服务保障,动态调整重点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通过“湘就业”“益阳人力资源服务”微信公众号和“益阳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岗位、线上线下招聘、产业工人培养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政策期限:执行期限至2027年5月26日。 市级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6501155 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改革科6807068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6501546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一级事项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二级事项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泉交河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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