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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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4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2024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大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按照梯次建设、巩固提升、稳步扩面、以点带面的原则持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促进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质量,推动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梯次建设、稳步扩面、以点带面、巩固提升工作机制,打造充分就业社区(村)示范标杆,引导更多社区(村)积极参与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到 2024年底,全区34%左右的社区、10%左右的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引领带动所在街道(乡镇、园区)实现更充分就业,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三、建设内容 (一)促进实现充分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5%,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 97%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确保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在认定后1个月内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度。特定对象就业率不低于 95%。 (二)深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对登记失业人员每季度开展一轮“311”就业服务,强化人岗匹配、跟踪回访。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服务。 (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进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对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宣传联系,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加大“湘就业”等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引导劳动者自助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培训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业务。 (四)增强平台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劳动力资源实名信息库,动态录入岗位信息,按月完成就业失业动态确认并填报辖区人口及劳动力资源情况。加强人员保障,明确就业服务岗位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统一使用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经办业务。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培训,年累计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5天。 (五)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无群众有效投诉。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举措,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宣传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步骤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2月)。制定建设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确定一批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重点社区(村),全面启动本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4年3月-11月)。定期调度各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推介典型经验,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巩固提升就业服务成效。 (三)核查评审阶段(2024年12月1日-10日)。区人社局按照建设标准,通过资料核查、系统数据核实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评选本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先进单位。 (四)申报推荐阶段(2024年 12月10日-20日)。12月 10日,区人社部门将本区评选出的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先 进单位上报推荐给市人社局;12月11日-20日,市人社局审核 后择优向省厅上报推荐。 (五)认定总结阶段(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省厅对各市州推荐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建设合格的社区(村)名单,并公布认定结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成立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股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由主任牵头的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专班。区人社局将把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人社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并与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分配挂钩。各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把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重点建设社区(村),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明确专人具体对接联系,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加强指导,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建设社区(村)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 (二)完善服务手段。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利用劳动力信息采集成果,在全面摸清辖区内劳动力底子的基础上,分级建立辖区内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劳动力微信群,及时宣传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扶持政策。要全面推广“湘就业”服务平台和“赫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充分拓展辖区内劳动力获取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的广度和深度。成立了人力资源服务部的村(社区)要结合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部台账资料,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出等业务,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人社局将积极探索创新保障机制,从力量保障、设备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集中采购办公设备、政府购买服务、奖补激励、考核督促等方式加大支持激励。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4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6号)规定,对我区年初确定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单位,我区将按照每个社区(村)1万元的标准预安排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给予创建启动支持,并对省、市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单位配套必要的办公设备。对2024年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的,按3:4:3的比例,分别给予6万、5万、4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认定为区级充分就业社区(村)的,给予3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024年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考核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年底考核全年月平均分数全区倒数3名且低于95分的社区(村),不给予资金补助。2024年充分就业社区继续实行“老带新小组机制”,全区36个社区(村)共分为9个小组,4个社区(村)为一组,小组之间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一同创建,实行小组连坐惩罚机制,出现末位淘汰社区(村)的小组,同小组的社区(村)年底扣减1万元补助资金,对带动好的社区(村)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建立完善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长效机制,配齐配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保持基层平台人员队伍基本稳定。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推动重点建设社区(村)做实做细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区社区(村)积极参与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建设,形成全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协同并进、不断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1. 2024年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价体系 附件附件:2. 2024年赫山区省、市、区三级充分就业社区(村) 附件:1. 建设名单 附件:3. 2024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老带新 附件:1. 帮扶小组名单
附件1
2024年充分就业社区(村)评价体系
注:按月评分,年度评价时取月平均分。 评分标准
(一) 就业失业情况(评分20分)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计5分)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5%计5分,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劳动力总数-期末登记失业人员人数) ÷劳动力总数×100%。 2.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动态清零(计5分) 无登记失业超过2年以上人员,每出现1人扣0.5分。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 ( 计 5 分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7%计5分,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劳动力总数-期末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劳动力总数×100%. 4.1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仅考核社区) ( 计 5 分 ) 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每出现1户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个月内未及时援助退出,扣1分,总计5分。 4.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仅考核村) ( 计 5 分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计5分,每减少1%,扣1分。 计算公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100%。(数据取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情况表) (二) 就业服务情况(评分45分) 1.劳动力信息采集更新(计5分) 完善本辖区户籍人员及劳动力资源等情况,更新劳动力资源实名信息库,劳动力信息更新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计5分,未达到的每少1%,扣0.5分。 计算公式: 劳动力信息更新覆盖率=已更新的实名劳动力信息总数÷劳动力资源总数×100%。 2.就业失业登记(计3分) 按期完成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审核,按期审核率达到100%计3分,未达到100%的按实际按期审核率×3分计分。 计算公式:按期审核率=(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总条数-超期审核条数) ÷自助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总条数×100%。 3.“311”就业服务(计12分) (1)按月完成就业失业动态确认,每少1条扣0.2分,总计2分。 (2)当月人岗匹配推荐率达到100%计4分,每低1%扣0.5分。 计算公式:人岗匹配推荐率=已推荐岗位人数÷(月初未就业有就业意愿人数+当月新增失业登记人数-有推荐记录且已就业人数) ×100%。 (3)人岗匹配超过1个月未跟踪人数,每1人扣0.5分,总计2分。 (4)当月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下同) 推荐率达到100%计4分,每低1%扣 0.5分。 计算公式:职业培训推荐率=已推荐人数÷(月初未就业有培训意愿人数+当月新增未就业有培训意愿人数-有推荐记录且已就业人数)×100%。 4.重点人群服务(计9分) (1)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援助政策,每出现1人认定6个月仍未实现就业且未享受过就业援助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扣0.2分,总计3分。 (2)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实名登记应届高校毕业生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就业率达到100%计3分,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未达到100%计0分,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的,按就业率×3分计分。 (3)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和脱贫劳动力1个月内动态清零计3分,每出现1人未实现就业,扣0.5分。 5.岗位归集(计8分) (1)社区新增发布了有效岗位的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每少1家扣0.4分,总计2分。 (2)县市区级“湘就业”平台新增入驻发布了有效岗位的企业数不低于当地市场主体数量的0.7‱(至少新增1条),每少完成1%扣0.05分,总计4分。 (3)动态更新岗位信息,每出现一条人岗匹配推荐反馈失效等情况扣0.1分,总计2分。 6.数据准确性(计8分) (1)电话抽查信息准确率不低于90%计3分,每少1%,扣0.1分;基层平台就业情况调查情况计3分,根据调查情况相应扣作。 (2)及时处理数据待确认信息,核实待确认数据情况,出现1例超过5个工作日未处理数据,扣0.5分,总计2分。 (三) 服务质量情况(评分25分) 1.就业服务覆盖(计10分) 就业失业登记、311服务等各项就业服务次数不低于全省所有社区(村)平均服务次数计10分,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2.311服务效果(计10分) (1)人岗匹配推荐成功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计4分,每低1%扣0.05分。 计算公式:推荐成功率=人岗匹配成功推荐就业人数÷人岗匹配人数×100%。 (2) 职业培训推荐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计4分,每低1%扣0.3分。 计算公式:职业培训推荐覆盖率=推荐职业培训人数÷累计登记失业人数 (3)职业培训补贴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计2分,每低1%扣0.05分。 计算公式:职业培训补贴覆盖率=推荐职业培训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 推荐职业培训人数×100%。 3.群众满意度(计5分) 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出现1例群众有效投诉(包括人社部好差评反馈,日常接访情况等各类渠道) 扣1分,扣完为止,总计5分。 (四) 平台建设情况(评分10分) 1.平台使用(计4分) (1)有2个以上实名制账号,包括社区(村) 负责人实名账号1个、就业服务工作经办人员实名账号1个,少1个扣1分,总计2分。 (2)实名制账号1个月没有登录省平台工作的,出现1个,扣1分,总计2 分。 2.人员配置及培训(计4分) (1)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培训,且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计3分,未达到计0分(从4月起计分) 。 (2)新基层平台就业服务人员在1个月内参加至少1次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培训,计2分,未达到计1分(从4月起计分) 。 3.政策宣传(计2分) 营造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村) 氛围,设置建设情况专题宣传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主动联系、主动服务,对重点人群进行“点对点”宣传联系,开展“湘就业”平台宣传推广,计2分。
附件2
2024年赫山区省、市、区三级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名单
附件3
2024年赫山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 老带新帮扶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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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 一级事项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二级事项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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