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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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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图片

实施主体: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
















申报对象: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
(二)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招用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与之依法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 12 个月的企业,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此前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认定标准:

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用脱贫人口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填报《益阳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高校毕业生学信网查询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人口证明,交参保地人社部门,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创业
一级事项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二级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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