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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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益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90万元以内的,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按照1:1比例确定贷款金额,超过90万元的贷款部分,全部由商业银行发放。 (二)提高纯公积金贷款比例。符合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低购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多可贷房屋总价的8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放宽贷款房屋面积限制。此次政策调整前,单套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含)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调整后,房屋建筑面积为180-200平方米的单套住宅,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单套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四)调整家庭贷款次数认定。政策调整前,家庭贷款次数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次数;政策调整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次数不计入家庭贷款次数。比如某职工此前家庭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一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按之前的政策,家庭已有2次贷款记录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但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只算拥有1次贷款记录,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本次政策调整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6月8日起执行。期房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现房以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合同网签、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8日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合同网签、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8日(含)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的终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该日期之前完成资料系统录入并提交执行的贷款,按本政策执行;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解读机构: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科 解读电话:0737-4382551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泉交河镇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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