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 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审批条件:具有赫山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程序:受理→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书;②家庭全体成员情况及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相片2张;③ 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④承诺书;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⑥家庭成员财产状况;⑦原家庭成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人户分离的情况证明;⑧本人或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或视力一级残疾证复印件;⑨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提供子女在读学校证明;⑩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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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二级事项 | 办事 指南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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