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2〕43号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最低生活 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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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益赫民发〔2022〕43号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最低生活 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根据《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的通知》(益民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8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一档由415元提高至455元,二档由375元提高至385元,加设三档315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20元/年提高到4600元/年。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一档由360元提高至384元,二档由260元提高至280元,加设三档210元。 三、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760元/月提高到780元/月。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4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仍维持7440元/年不变。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70元/月提高到75元/月。 五、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900元/月,农村6900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6900元/年。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行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已纳入2022年度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口的审核工作,精准核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应保尽保。乡村振兴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提标后新标准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利用微信等媒体平台等形式,对救助标准、申请办理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政策标准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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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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