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2023〕26号关于安排2023年第二批临时救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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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益赫民〔2023〕26号 关于安排2023年第二批临时救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 经研究并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安排赫山区2023年第二批临时救助资金。根据《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益民发〔2016〕18号)、《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益赫民〔2018〕116号)文件规定,各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迅速办理、完善好相关手续,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一是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办理。要规范台账,建立信息准确、数据完整的救助名册,认真做好“一户一档”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齐全,相关身份信息及佐证材料等相关凭证完整。 二是要严格按政策实行打卡发放。该批资金只安排各单位使用额度、不下拨资金,按月由各单位报送资金发放名册(签字盖章)和“一户一档”审批资料至区民政局,经复审无误后,由区民政局集中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对象。 三是要及时将救助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各单位要将当月发生的临时救助名单先录入湘财系统和救助系统,完成录入任务,进行数据汇总分析,确保系统录入、平台公示数据一致后,再“一卡通”发放资金,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录入系统的临时救助数据信息,要能全面真实反映临时救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赫山区2023年第二批临时救助资金安排方案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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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临时救助 | 二级事项 | 审核审批信息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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