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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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民发〔2023〕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针对2022年益阳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以及2023年全市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但低于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严格按照《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和《赫山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要求,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定期(或随机)走访摸排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及时按程序完成申请认定工作,对经认定最终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在救助系统中已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但未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并完成认定工作。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工作台账和数据库,掌握工作底数,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帮扶政策的对象,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办理退出手续、终止救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对照各自任务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在做好常态化工作基础上,于8月底前,完成未认定对象的认定工作。 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 近年来,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对民政系统进行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审计、巡察、督查、专项检查中,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等方面的问题相对比较集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及《益阳市赫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督促社会事务办和相关站所以及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做好困难群众的政策宣讲、走访调查、初审公示和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做到应保尽保。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动态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专干要定期走村入户,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未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协助做好申请工作,按程序做好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初审、公示等并报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二是要做到应退尽退。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健全核查机制,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核查一次。要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复核时要重点关注家庭成员的车辆、不动产、公积金、财政供养、工商营业、殡葬、教育等情况的变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按政策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对死亡的困难对象(包括低保、特困供养、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及精简退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死亡报告制度,村(社区)要每日向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报告,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每月15日前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困难对象死亡汇总情况(报告表格见附件)。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要求申请人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按程序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按程序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乡镇(街道)、开发区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急难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全面落实区、乡镇(街道)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审批;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跟进救助。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2000元及以内临时救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审批,构建“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区民政局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防止资料不齐、多途重复以及以节日慰问、解决信访问题等形式进行随意救助,要确保临时救助资金以“一卡通”方式合规、及时、按标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走访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整合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内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入户探视走访工作,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身体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对于生活困难且住房年久老旧的特困老人,劝告其入住公办敬老院,确保安全。做好供养意愿需求调查摸底,推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提升特困人员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全面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档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落实,做到 100%安排照料服务人、100%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分散供养全自理照护协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应检查照料护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要根据走村入户调查服务机构履约情况考核评分,并将打分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注重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成果运用 在现有信息化手段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益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报告的补充作用,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每年对每名对象至少要申请两次的核对,仔细察看核对项目的变化情况,及时核实并进行动态调整。在5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对系统中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并及时反馈到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要在上门核实和调查走访后,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民政专干。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提升工作站位,切实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策掌握熟练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业务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做好档案的专人保管。 一是做好基本资料管理。对低保户收入状况证明、低保对象申请表、结婚证、残疾证、就业状况证明等基本申请材料,做好基本的归档工作,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 二是做好分类管理。对审批类档案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调查表以及评审意见表和日常管理档案如低保金的增发、减发、停发等材料,采取分类管理策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三是采用动态管理。对不同的低保对象,根据定期核查时间的不同,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实现低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附件:赫山区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报告表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赫山区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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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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