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3〕63号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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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民发〔2023〕63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3日
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落实益阳市民政局《“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益民联〔202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探索开展“党建+救助”新模式,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建、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亲和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党建+村(社)定点助”。建立村(社区)级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置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岗位。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社区一网格(居民区)一楼栋一单元”四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在农村,以一至三个村民小组为基本网格单元,建立“行政村一网格(村小组)一党员联户”三级党建网络工作体系,把党的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每个角落,打通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每个网格以党员为“骨干”,广泛吸收村干部、社区报到党员、无职党员、片警、村医生、教师、律师、志愿者等各行业工作者为网格员。建立“1个网格长+多个网格员”的基层治理队伍,建立网格员联系若干户群众家庭机制,重点联系低保户、贫困户、孤老孤儿、困难残疾人员、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类型群体。做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响应救助诉求。同时,通过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积极对党员、志愿者开展增能培训,使其在日常走访中,能够进行救助线索摸排、救助政策宣讲,夯实救助工作根基。点对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零距离、多元化、精准式服务。 (二)做好“党建+吹哨精准助”。将“党建+社会救助”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利用防贫监测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及时交办乡镇和相关区直部门处置,及时反馈、及时销号。通过党组统筹、支部推动、党员带头、党群互动的“党建+”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组织、动员、宣传等优势,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氛围。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号召全体党员干部亮身份、领责任、展风采、争先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社会救助中的模范作用,带头入村入社入户,开展精准帮扶。将发现困难群众存在疑似漏救、漏养等问题及时反映,业务部门及时处置、反馈。把困难群众上门寻办变成基层党组织和网格员登门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提高救助时效性,推进高质量主动救助。 (三)做好“党建+部门联动助”。职能部门送服务下乡进村(社区),结合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让困难群众少跑路,将救助事项纳入网格管理,明确网格员作为社会救助顾问,对所在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进行摸排梳理,分层次和需要列出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清单;整合民政与住建、医保、教育等部门的惠民政策,以民政服务对象为基础,制定一张惠民联办清单;在救助服务需要方面,党员干部在个人力所能及地提供服务基础上,主动链接资源,凝聚多方力量,打造一张救助服务清单。三张清单将困难群众的需求与部门惠民政策、社会服务资源相对接,开展“物资+现金+服务”等多样化救助服务,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需求,真正提升救助质量。(四)做好“党建+党员包保助”。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实行党员干部包村包组,责任到村到人,党员包联到户、包保到岗、定向引导指导,人人参与,压实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包联责任机制,让党员包联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形成社会救助常态化保障机制。一是动员党员对困难群众实行一对一帮扶,定期看望慰问、给困难家庭送温暖、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和政策宣传活动,做到辖区困难群众覆盖,实际需求全解决。 (五)做好“党建+群众互相助”。结合社区治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社会救助工作重心下移,使民众在邻里守望中形成“自助+互助”的救助文化,促进社会融合。努力形成符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理念的救助文化,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的认知和认同。 四、试点单位 确定困难群众多,基础设施好,交通方便,班子能力强的社区为先行试点单位。确定赫山街道银东社区、桃花仑街道铁铺岭社区、会龙山街道龙山港社区、会龙山街道南站社区,会龙山街道红星社区等5个社区进行先行先试。 五、实施办法 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工机构,进驻试点社区,协助社区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升“党建+社会救助”救助效益。 六、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由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救助+社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为城乡困难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贫困家庭失能老人护理服务。住建部门为困难群众提供城乡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人社部门为困难群众开展实用技术、就业技能等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党委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相关要求,研究推出推行“党建+社会救助”的具体措施,并开展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社区职责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一是构建救助队伍。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构建由党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居民代表等力量组成的救助队伍,开展困难群体摸底排查,确保救助对象不漏一户;二是搞好阵地建设。办公室配置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设施设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三是做好精准服务。组织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学习救助政策、收集反映诉求、研究解决方案,形成需求、惠民和服务“三张清单”并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服务。四是发动各方力量,帮扶困难群众。一方面动员党员对困难群众实行一对一帮扶,及时发现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给困难家庭送温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区内“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和政策宣传活动,做到辖区困难群众全覆盖,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五是进行宣传报道,在市、区级媒体报道“党建+社会救助”典型案例。 社工机构职责主要完善“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资料。开展项目宣传,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及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项目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协助社区向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社会救助服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资金保障 该项目工作经费从市民政局下拨的“党建+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及区民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八、项目考核 项目结束后,区民政局对社工机构和试点社区进行项目评估考核。项目考核按百分制评估,80分以上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社区开展的“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各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区“党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社区与社工机构要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中找准定位,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社区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之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常态化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适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四)注重氛围营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附件:1.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2.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 3.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项目验收评分细则
附件1 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肯定项目取得的成绩,指出项目服务有技巧、经验总结有成效、理论产出有依据,赫山区民政局对所购买的服务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如下: 一、评估流程 1.申请验收。已经完成项目执行,及时向区民政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验收(见附件2)。 2.验收评估。按评分细则提交相关执行资料,重点项目检查是否完成,资金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提出的预算计划开支,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目标是否实现等。 3.确定等级。区民政局组织召开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会议,根据验收情况对照评分细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验收评估时一律评为“不合格”: (1)将项目分包、转包或挪用项目资金的; (2)发生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现象的。 二、项目评估结果运用 对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的项目,拨付项目资金余额;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2 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
附件3 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项目验收评分细则(社区)
益阳市赫山区“党建+社会救助”项目验收评分细则(社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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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监督检查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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