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3〕84号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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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益赫民发〔2023〕84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龙岭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益阳市赫山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吸取赵舜良违规享受低保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决定在全区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实施“精准救助”回头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拆户保”“漏保”“错保”等问题,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主要任务 (一)进行“精准救助”工作回头看问题。严格落实《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文件要求,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发放低保金。我区全面实施精准救助以来,在计算家庭精准救助标准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主要在原分档救助的基础上进行一定范围内浮动计算的做法,存在“精准救助”不精准的问题。进行“精准救助”工作回头看,全面纠正在救助对象的认定、动态管理及资金保障方面不合规、不精准问题。 (二)坚决纠正“拆户保”问题。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整户保”政策。申请家庭经审核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仅将个别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及各种原因不愿整户保,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 (三)坚决杜绝“漏保”问题。民政部门要按月将新增整户保家庭信息推送同级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范围;乡村振兴部门要按月将新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推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坚决纠正对“刚性支出扣减”政策不落实,造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应保未保问题;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同步排查近一年来出现重大急难状况、曾提交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严肃查处“错保”问题。吸取赵舜良案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低保认定程序。在对象的诚信申报基础上,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工作,特别是对农转非、不在本户籍地的人员和迁入本户籍地的外来人员申请低保,采用信函索证的方法,向申请对象原户籍地社会事务办申请协助调查,了解对象的家庭人口及财产状况。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就纳入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办法,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五)全面规范完善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对档案资料缺失的低保对象,应重新组织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符合的及时清退;对有“单人户”保资料但没有低边家庭认定资料的对象,应完善其低边家庭认定资料;对救助对象档案随意涂改、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应重新组织规范填写。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5日)。制定《益阳市赫山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问题整改“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低保清理整治成果。围绕低保清理整治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核查(2023年12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低保年检年审,对目前所有在保对象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查重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退出手续。 (三)整改总结(2024年3月16日—3月30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3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区民政局。(联系人:潘田 联系电话:4421129)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胜飞任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业务指导小组和1个督查小组,第一业务指导小组组长陈绮云,成员蒋云开;第二业务指导小组组长聂晶,成员王平; 第三业务指导小组组长刘辉,成员潘田。督查小组组长蒋虹,成员祁凯。业务指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业务指导,督查小组发现低保清理整治工作过程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及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的办法宣传此次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简流程、优服务、提效率”,要守规矩,严纪律,决不能简单粗暴、搞一刀切。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了事,阳奉阴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导致出现“拆户保”“漏保”“错保”等问题的,区民政局将会同纪检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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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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