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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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局)、乡村振兴办: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8号),《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2024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016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845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6528元/年提高到7020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标准,分别为155元/月、260元/月、520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4年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分别由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 五、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 《关于印发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1.5倍确定,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1050元/月,农村8100元/年为基准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均收入基准线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保持一致,确定为8100元/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纳入2024年度省、市、区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局)、乡村振兴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局部门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做好资金保障。区民政、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和区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抓紧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3月底前,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联合行文将科学确定的保障标准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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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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