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大学生 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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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残疾人大学生 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残联: 为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及《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入学前具有赫山区(含高新区)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函授文凭不予资助)。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国家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下列情况可以申报资助,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离异后子女跟随非残疾一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均去世,现监护人为残疾人的; 3.大学就学阶段,残疾父母因故去世的; 4.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为残疾人的。 二、资助标准 对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本标准适用于2016年8月以后新入学的资助对象。2016年8月以前入学的资助对象按老资助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和资料 (一)残疾人大学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四、注意事项 资助学生资料请于9月30日前报区残联教就部。 益阳市赫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衡龙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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