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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相关政策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   住院待遇标准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院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转外就诊政策

1、实行分级转诊原则;

2、确需转院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应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3、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

4、因危急重症抢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在区外非定点医院入院治疗的,应当在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报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同意备案。

住院补偿所需资料

住院发票(财政部监制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身份证或户口簿(16岁以下,60岁以上)、本人银行卡、住院分娩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

1、扫描二维码办理(二维码附后);

2、直接(或电话0737-4431726)到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

3、办理时限:住院3天内。

注: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在就医地医院直接办理结算,也可带相关资料于每周一至周四到赫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结算。(地址:益阳大道东188号福泽大厦二楼)

门诊统筹政策

普通门诊:

1、 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支付70%,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2、  城乡居民高血压病报销标准360元/人·年(30元/月);

3、  糖尿病报销标准600元/人·年(50元/月)。

特殊病种门诊:

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控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保障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

三、医保扶贫相关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户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3、贫困人员“一站式”即时结算,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区内基层医院90%,区内二级医院85%,区外定点医院80%(正常转诊)。

4、没有办理逐级转诊不享受兜底补偿。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业务政策:4431726

意外伤害:4449187

大病保险:4119495

监督投诉电话:443991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综合业务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泉交河镇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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