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 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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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从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20元/月提高到58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74元。 二、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从2020年1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从676元/月提高到754元/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调研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足额预算调整提标所需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于12月发放到位。 (四)及时更新信息。各地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财务统计台账的对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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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新市渡镇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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