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审批条件:①本市常住户口;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办理程序:受理→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书;②家庭全体成员情况及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相片2张;③ 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④承诺书;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⑥家庭成员财产状况;⑦原家庭成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人户分离的情况证明;⑧家庭成员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结论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申请人提供残疾证明;⑨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提供子女在读学校证明;⑩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