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2023〕2号 关于拨付2022年赫山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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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益赫民〔2023〕2号 关于拨付2022年赫山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民营养老机构: 经研究,决定拨付赫山区2022年全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102.2万元,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及《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益赫政发〔2016〕13号)要求,按照每年每收住1名老人补助1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 对拨付至各机构的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各机构负责人要认真把关,及时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赫山区2022年度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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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 公开时限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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