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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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民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办,各养老机构: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现将《全区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全区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平稳有序运转,深刻汲取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机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积极性明显提高,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显著增强;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的精准严格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力确保实现“三坚决两确保”任务目标,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胜飞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辉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绮云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 晶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 红 派驻纪检组组长、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晏志威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股长 夏建芳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专班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由晏志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工作跟进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包括已备案及实际经营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五保之家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加大对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等排查整治力度,聚焦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 1、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要认真对照《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可通过一线护理员和服务对象积极排查整治隐患,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互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建立至少开展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责任、措施、能力的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民政局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2、抓紧抓实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突出民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落织制定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通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我区养老服务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3、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本级党委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4、精心组织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并推动建立每年至少开展2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增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1日前)。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要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形成高度共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确保排查方案可行、整改落实到位。认真研究《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到位,并做好宣传解读。 (二)机构自查整改(6月底前)。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对照《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表》,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立行立改,问题较严重且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上报,同时建立整改台账。 (三)部门检查(7月-8月)。各民政部门要建立由领导带队的督导力量,深入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对象上实现全覆盖、区域上实现无死角,时间上突出全天候,既查白天安全管理情况、更要查夜晚安全管理情况,方式上突出明查暗访。6月1日起,民政部门将本级排查整治情况按机构类别分别录入“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动态更新,接受监督检查。 (四)督导检查(9月-10月)。省、市、区将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对排查整治的问题汇总形成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及时整改并上报。 (五)总结提高。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要坚决担起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积极发挥村(社区)民政专干作用,做到“事有人管、任务落地、责有人担”。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每一位老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三)加强督导问责。区民政局成立专项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不定期赴各乡镇、街道、产业开发区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督查排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书面提示督办,对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2.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表
附件1 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情况。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器、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食品安全情况。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餐厅、厨房人员是否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出入库、餐具消毒、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制作和存储等制度并做好记录。 六、服务秩序安全情况。是否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处理;是否安装呼叫装置;是否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房间是否有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是否加强对护理员(管理员)、性格孤僻、平时较易惹事等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切实做好老人心理健康疏导,确保老人之间和谐稳定,对特殊情况老人必须确保单人入住,专人护理,院长和负责人时刻了解和掌握本院护理工作人员和老人的心理、思想、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疏导。 七、疫情防控管理情况。当前,我省出现了聚集性疫情,所有养老机构不得丝毫麻痹松懈,出入人员及管理人员一定要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乙类乙管的工作要求,各养老机构对外来进入人员一定要进行实名登记,工作人员和入住对象除了每天要测量体温以外,工作人员还要每天对入住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和症状监测并建立台账。要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高老年人加强疫苗接种覆盖率,加强场所防疫管理,定期定时对机构内进行全面消毒等相关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2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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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二级事项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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