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4〕29号关于印发《2024年赫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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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民发〔2024〕29号
关于印发《2024年赫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为顺利完成赫山区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现制定《2024年赫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赫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十四五”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22〕45号)、市民政局《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益民发〔2024〕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生活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着力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无障碍、安全性等方面改造,帮助其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二、实施范围 拟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计划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会龙山街道、金银山街道各20户;八字哨镇、新市渡镇、龙岭开发区各30户;兰溪镇、欧江岔镇、泥江口镇、龙光桥街道各50户;笔架山乡、衡龙桥镇、沧水铺镇 、岳家桥镇、泉交河镇各40户。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挑选1—2个“适老化”改造受助老人相对集中的村(社区)进行改造,逐年逐步推广。具体改造户数以现场评估和市局下发指标数为准。 三、申请对象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实现重点优抚对象中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五老”(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现有失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四、改造内容和标准 (一)改造内容。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 2)。改造项目应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居家适老化改造基本规范》(DB43/T 2445—2022)相关要求。 (二)改造标准 1、地面改造 (1)防滑处理,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2)高差处理,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3)平整硬化,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4)安装扶手,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2、卧室改造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3、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1)安装扶手,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2)配置淋浴椅,辅助老年人洗澡,避免老年人滑倒。 4、老年用品配置 (1)手杖,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2)防走失装置,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五、补助经费标准 “适老化”改造资金由省、市、区三级统筹解决。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按照每户综合平均改造经费不低于3000元标准。足额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适老化”改造经费足额到位。 六、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适老化”改造要根据受助老人家庭的居住情况和老人身体状况的特点,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改善老人居住环境,提升老年家庭居住质量。 (二)自愿改造。老人及其监护人、老人家庭成员必须自愿申请“适老化”改造,接受和遵守“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有关的协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公共利益。坚持房屋改造不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确定的老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与环境要符合“适老化”改造的环境与结构要求,特别要注意不能占用公用部位或影响他人使用的情况。 (四)公开公正。在“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申报、审核、实施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格按程序选定施工单位,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确保结果公平。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月至3月)。区民政局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开展宣传造势,认真开展入户调查,摸清底数,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二)组织实施(4月至8月中旬)。 1.确定项目对象。个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证件,自愿到村(社区)进行申请;村(社区)对申请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申请人困难程度、改造需求进行排序审核,确定名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31日之前,报区民政局审批,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2.制定改造方案。由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项目对象确定后,施工单位入户开展调查,对符合“适老化”改造要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附件1)。 3.组织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改造方案制作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附件3);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项目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要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施工质量。 (三)检查验收(9月15日前)。施工完成后,由乡镇、街道、产业区、村(社区)组织初审验收,并整理好项目档案(一式两套),一份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保管,一份交区民政局存档。区民政局进行抽查验收,9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并完工验收。
附件:1.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4.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档案 5.赫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花名册
附件1
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附件2 乡镇(街道、开发区) 村(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附件3 乡镇(街道、开发区) 村(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附件4 赫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档案
说明:1.改造部位和新添设施都须有照片存档,页面不够可另加。 2.设施改造照片要突出前后对比效果。 3.所有照片须有文字说明。 附件5 2024年赫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备注:1.“身份特征”按序号填写(分散供养特困对象:①高龄②失能③残疾;城乡低保对象:④高龄⑤失能⑥留守⑦空巢⑧残疾;⑨重点优抚对象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⑪其他对象),其中⑪其他对象须注明具体身份特征。2.“主要改造内容”按照《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中“项目名称”对应序号填写。
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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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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