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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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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现《赫山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发(2014)64号)提出的至2020年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补贴的目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财社(2015)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湘财社(201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和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对象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调整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中(65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在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区民政局审批。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即特困供养、低保)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实,补贴对象的身体状况(即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由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二、统一补贴标准

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我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三、确定补贴内容

(一)补贴方式。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具体购买程序参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执行。

(二)服务内容。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具体服务内容可包括送餐、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卫生保洁、陪老人聊天等。

(三)购买主体。养老服务购买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由同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财政所(分局)全过程参与。

(四)承接主体。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为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并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经过注册或登记备案的城乡基层老年协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通过遴选为补贴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与最终选择的服务实施方签订内容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的购买服务协议(协议样式见附件)。

(五)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或老年协会等单位或组织按照购买协议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服务标准;服务实施方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服务质量差服务对象投诉多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取消其承接主体资格。

(四)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立即停发并追回所套取、骗取的补贴资金,取消当事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养老服务
一级事项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二级事项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赫山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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