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5〕44号关于印发《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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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民发〔2025〕44号
关于印发《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
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切身利益,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重点,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治,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涉老资金发放精准、规范有序,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达标、安全有序,确保老年人权益有效保障、监督打击有效,以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赫山区辖区内2021年以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含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以下简称养老机构)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日常服务与监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排查与整治。重点整治: (一)涉老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养老保险方面: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是否有偏差,资格认定是否准确、是否严格审核把关,是否存在违规领取或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2、养老补贴方面:(1)用于养老机构建设(改扩建)、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点建设等项目奖补资金发放管理认定审核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等问题;(2)特殊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申请受理后应办未办,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发放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符合条件的未及时停发等问题。 3、政策扶持方面:(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等问题;(2)未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3)未推动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存量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审验问题;(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养老服务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监管方面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专款不专用等问题;(2)资金使用不规范、各项补助资金没有分项核算;(3)内控机制不健全,违规套取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如“吃空饷”,克扣集中供养特困老人生活补助、临时救助款、丧葬费等挪作他用。 2、制度机制落实方面:(1)养老服务机构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和安全管理培训;(2)未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要求,未制定照料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从业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等;(3)与工作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产生劳务纠纷等问题。 3、安全生产责任方面:(1)养老服务机构未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在规范场所安全设置,设施正常运行,日常管理等履职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养老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燃气安全事故和其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等;(2)养老服务机构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食品进货、加工、保洁、留样、贮藏等环节管理监督不到位,提供的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3)养老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具备精神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收住精神障碍患者;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医疗服务等。 4、机构服务监管方面:(1)存在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2)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无偿或廉价提供服务,漠视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诉求,不打招呼不办事等问题;(3)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失职失责,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插手干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 1、侵害社会老人权益方面:(1)是否存在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问题;(2)是否存在虐待老年人、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问题;(3)是否存在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的问题;(4)是否存在侮辱、诽谤老年人以及其他欺老、弃老等侵害社会老年人人身权益的问题。 3、监管责任方面:(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加保健品论坛等活动、为“天价”保健品站台宣传搞利益输送等问题;(2)对老年人权益保护责任落实不力,致使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受到侵害的,严肃追责问责;(3)对践踏社会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三、实施步骤 全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5年6月底前)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步开展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全面梳理日常监督、抽查检查、专项审计以及工作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梳理汇总之前未完成整改、排查发现的新问题,梳理汇总未完成整改、经“回头看”需跟踪整改以及排查发现的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清单,结合来信来访、网络留言等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二)全面督导核查(2025年7月底前) 区民政局将发挥协同监督、专项审查、联动监督切实排查问题的作用。对一些风险隐患集中、群众反映强烈、负面舆情突出的关键点,采用“四不两直”和“蹲点”等方式开展核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分批对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卫生安全督查;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督查;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问题线索重点组织监察。 (三)深入整治整改(2025年11月底前)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要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施策,加强调度督导,确保问题逐一销号。对群体性事件、热点舆情、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开展“点题整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共享,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方面疑点数据,发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处置。发现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四)强化建章立制(2025年12月底前)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织密制度之网,杜绝问题反弹;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解决难点堵点,及时提炼工作经验,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胜飞牵头,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辉具体负责,其他党组成员分线负责,老龄工作股、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办公室(纪检专员)等负责人为成员,老龄工作股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开展。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并联合人社、公安、发改、卫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专项整治会商机制,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要加强与人社、公安、发改、卫健、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协作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形成整治合力。要按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分别确定整改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检查、协同查处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统筹调度。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指导,持续跟踪问效,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要不定期组织对养老机构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对信访投诉举报集中及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或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推动解决,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于每周三17:00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于每月30日17:00前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问题线索整治清单、工作进展情况表和典型案例。 (四)严肃整治纪律。要充分认识养老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既要推动全面排查整治,又要防止随意扩大范围、简单搞“一刀切”。要加大问题整改监管力度,对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注重群众感受,防止自说自话,坚持多做少说,严防出现负面舆情。同时,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1.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整治清单 2.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1 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说明:1.党纪处分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4.其他处理包括:提醒(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责令公开道歉、限制提拔使用、引咎辞职、责令提前退休、调整退休待遇、罚款、行政拘留等。 附件2 赫山区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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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二级事项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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