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民发〔2025〕48号关于印发《赫山区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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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民发〔2025〕48号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各养老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区老年助餐行动,破解当前老年人就餐难题,根据民政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省民政厅《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三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三湘怡养”提升行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益阳市民政局《关于益阳市益老食堂助餐项目试点方案》(益民发〔2022〕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赫山区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
赫山区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优化养老服务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养老助餐服务能力,现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全年全区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7个,具体为朝阳街道梓山冲社区、会龙山街道南站社区和大河坪村、赫山街道银东社区、龙光桥街道银山社区、泥江口镇南坝村、泉交河镇奎星村。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1.遵循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区为主、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参考《益阳市“益老食堂”助餐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益民发〔2022〕1号)的基本要求和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统一使用“三湘怡养”+“益老食堂”名称和标识标牌,助餐服务对象以驻点社区(村)为主,可辐射周边社区(村),以集中就餐为主,同时具备送餐上门服务功能。 2.做到科学选址。依托和利用养老机构和社区(村)现有场地,如:社会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选择位置便利、面积适宜的场所改造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集中就餐场所应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并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 3.明确制餐要求。制餐企业必须符合有关养老行业餐饮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可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承担制餐任务。 4.坚持公益运营。助餐运营要坚持公益志愿服务原则,由社区组织养老机构、经营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进行助餐服务点的运营管理,完成助餐、送餐服务。 (二)服务对象及助餐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赫山区户籍(含高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服务对象共分为A、B、C、D四类,餐标费为12元/餐。 A类:为60至79岁老年人,补贴2元/餐,自付餐费10元/餐; B类:80岁以上老年人和60岁以上特扶对象,补贴5元/餐,个人自费7元/餐; C类:低保、特困供养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老年人,补贴10元/餐,个人自费2元/餐; D类: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10元/餐,个人自费2元/餐。另补贴上门送餐费用2元/餐。 以上服务对象和助餐补助标准暂定2025年12月31日止,且只对工作日就中餐(当日11:00-13:00)的助餐对象进行补贴。2026年助餐补助标准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或益阳市民政局最新标准待定。 (三)经费补贴及来源 1.建设补助。按省、市统筹安排的配套建设资金,给予每个新建老年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场所建设和装修装饰,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留样冰箱、公用餐具、就餐桌椅和标识标牌制作等。 2.运营补贴。区民政局根据每个老年助餐服务点的规模和实际运营情况,每年给予每个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补贴不高于 3 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营管理、志愿者通讯、交通、误餐费用等。 3.助餐补助。给予服务对象的助餐补助由区民政局按照上级的相关政策调剂资金解决。按照补贴标准和实际就餐情况拨付到老年助餐服务点专户,每季度结算拨付一次,但每个老年助餐服务点每年最高助餐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实施步骤 1.申报与审批。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适合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的社区(村)进行摸底,具备基本条件、建设意愿强烈的社区(村)可向区民政局申报。由区民政局确定建设名单后报市民政局备案。4月30日前完成。 2.建设与查验。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社区(村)和承建单位按照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建设,并自觉接受区民政局的指导督查。建设竣工后,报请区民政局进行现场查验。6月30日前完成。 3.营业与管理。建成后的老年助餐服务点7月1日开始试营业,并针对试营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8月1日起全区7个老年助餐服务点正式营业。 4.评估与验收。9月1日前由省、市、区三级民政部门组织对各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建设、运营、管理开展全面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省、市配套安排的建设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运营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办好老年助餐服务点。区民政局成立老年助餐服务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胜飞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绮云、刘辉、聂晶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民政局老龄工作股。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股室职责,由规财股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社会救助股、老龄工作股、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服务对象类别、就餐人数及餐补的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负责助餐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各承建单位要以老年助餐服务点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社区(村)、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链接慈善资源,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共同发力,力争把老年助餐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坚持可持续性。老年助餐服务点一经确定并启动运营就不得随意歇业停业(特殊情况须经批准)。参与各方要有大局观念,要在项目选址、服务对象确定、运转经费保障、运营管理机构选择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长远考虑,选择适合当地的经营管理模式,确保老年助餐服务点可持续经营,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助餐服务。 (四)确保公开透明。一是精准认定服务对象。四类服务对象确定由乡镇(街道)统筹,按照自愿、就近、可辐射原则,组织附近社区(村)分类进行精准摸排,收集自愿就餐人员身份信息和照片(上墙公示),并完成人脸或指纹信息录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名单确定必须严格按条件认定,宁缺毋滥。二是规范助餐补贴行为。按季按规定进行助餐统计和确认,严格以就餐时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数据为准发放餐补。助餐服务对象、助餐补贴标准、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行公示。三是签订运营管理协议。社区(村)与运营机构(制餐企业)签订《赫山区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管理协议》,强化运营管理职责,老年助餐服务点与助餐老人签订安全协议。自觉接受助餐老年人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落实工作指引。一是统一标识标牌。老年助餐服务点外部标牌按照益阳市民政局指导设计“三湘怡养”“益老食堂”标识制作,内部装饰按照原“益老食堂”品牌视觉标准,弘扬“爱老”“助老”“敬老”“尊老”等浓厚氛围。二是规范助餐场所。老年助餐服务点与制餐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老年助餐服务点至少应包含厨房(分餐室)、餐厅、卫生间三大功能区,场所必须配备适老化设施设备,如适老化桌椅,消除(或减缓)地面高低差,并在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安装安全扶手。厨房一律实行“明厨亮灶”。配备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无专用餐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涉及分餐、送餐的,餐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三是强化公示公开。按照统一标准在室内外醒目位置悬挂标牌标识,“消洗管理制度、配餐间管理规范、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助餐服务时间和餐谱、助餐事项须知、举报电话”等一律上墙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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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二级事项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 公开时限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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