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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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国统字〔202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加强统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统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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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统计 | ||
| 一级事项 | 统计法律规范 | 二级事项 | 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赫山区统计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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