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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旨在建立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工作框架和标准,科学指导和规范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通则》明确,统一底图底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底图底数,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工作底图和底数;突出空间属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立足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为引领,落实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聚焦涉及空间布局与用途管控的关键内容,确定和细化本领域(区域)需要落地的点、线、面状规划要素的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地统筹配置资源要素,保障本领域(区域)规划期内空间需求。
《通则》要求,完善衔接机制。专项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中相应专项内容、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协调衔接同级相关专项规划中空间布局、空间管控等要求;强化市县级同类型专项规划的传导要求,最终传导至详细规划,实现专项规划的有效传导与衔接。同时,加强成果核对,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对专项规划成果矢量数据(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比对审核,提高规划成果核对效率。
湖南厅要求,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抓紧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编制工作方案。结合行业或区域实际,在《通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或细则,用于规范省本级并指导本行业或区域内市县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列入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应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其中,涉及区域性大面积规模用地的专项规划应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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