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为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更好地指导全国各级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部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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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确权登记 |
二级事项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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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自然资发〔2019〕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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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 |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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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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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