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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建筑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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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益阳市赫山区建筑垃圾处置及建筑工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有效遏制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乱象,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与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等以及民居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条 赫山区行政区域内渣土取、弃土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扬尘监测仪,喷淋设施,根据工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防污设施(出入口道路硬化50米以上、建立洗车平台或洗车槽四级沉淀池,并安装自动冲洗设备(距主次干道30米以上)、配置三相潜水泵4台、保洁人员5名以上],要做到净车出场,沿途派出巡查人员,确保进出场和沿途路面卫生(工场监控设备与防污设施同步验收)。

第三条赫山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制度》,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案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建筑垃圾应由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公司运输,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设备。

第五条 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环保车运输,车辆装载符合要求,运输途中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撒落。

第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线路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第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应清扫干净、无泥土,要保持车身整洁,车门两侧印有明显公司字样和编号(例:XX渣土运输公司X号)。

第八条 实行统一开(停)工时间:夏季为51日至930日每日的20:00分至次日凌晨200;冬季为101日至430日每日的19:00分至次日凌晨100;,(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一旦发生污染必须在1小时内处置完毕(发现污染情况立即处置)。

第九条 有条件的消纳场应建立防污设施(标准同上),没有条件的应创造条件建立防污设施。经现场勘验,确有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铺设麻袋、钢板、砖渣等),并加派保洁人员,对车轮、车身及后箱板清扫干净。

 

第二章 建筑施工工地管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的公司应在赫山区渣土管理大队提交扬尘治理相关资料备案,签订保护卫生承诺书,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道路污染、超载运输、保洁清洗不到位、防污设施不到位等违规现象,由赫山区渣土管理大队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各在建工地应当做好封闭施工,封闭式硬质围档主次干道高度为2.5 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围档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中断;在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污水集中处理,并落实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车辆未经冲洗严禁出工地大门。

第十三条 所有工地建设防污设施,场地土方要洒水降尘保证3%湿度装车,明确每个项目工地24小时有专人监管。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施工场内主干道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第十五条 土方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等情况。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冲洗和场地清(理)扫。进出口道路无泥浆、积土现象。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易飞扬和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须设置密闭围挡措施。现场须配备洒水设备,落实专人对施工现场及道路进行喷洒清扫。

第十七条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十八条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益阳市城管核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并充分回收利用。

第十九条 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场平项目、市政工程及建筑物拆除应按六个百分百要求(即所有在建工地应确保工地周边100%标准围挡、裸露黄土和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场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和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凡设施不到位或达不到要求的、未按要求落实防治扬尘各项措施的、管理不到位工地的单位(公司)、车辆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屡次违反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停工整改。

 

附件: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制度》

2.《“线路证”使用制度》

 

 

 

 

 

 

 

 

 

 

 

 

 

 

 

附件1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制度

 

一、申报单位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建筑垃圾运输公司。

二、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到赫山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在未设立窗口前到渣土管理大队申报)

1、建筑垃圾处置防污设施验收单;

2、安装工地摄像监控设备;

3、提交处置建筑垃圾的申请报告;

4、申请单位与渣土运输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

5、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总平面图》等相关材料;

6、赫山政务窗口审查相关资料,并向区城管执法局渣土管理大队派单。

(二)审核

1、查验渣土施工工地和消纳工地的防污设施和监控设备是否达标,并出具《建筑垃圾处置防污设施验收单》;

2、由赫山区政务窗口组织相关人员和有资质的测量公司实地进行勘验、计量土方量,并在《行政许可现场勘验笔录》上签字核实;

3、申报单位根据填制的《行政许可缴费审批表》进行审批,并到赫山区政务窗口缴费;

4、缴费后,将票据复印件交渣土管理大队存档。

三、相关资料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必备)

2、防污设施验收单(必备)

3、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必备)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必备)

5、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必备)

6、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必备)

7、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必备)

8、建设单位单位保护卫生承诺书(必备)

9、与具备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必备)

10、规划红线图、工程施工图、中标通知书(申报市政工程项目时提供)

11、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方测量网格图(申报基坑、“三通一平”项目时提供)

12、施工许可证、建筑设计主体图、平面图、基础图(申报基坑项目时提供)

四、办理时限

1、申报单位须提前一周向赫山区政务窗口申报;

2、大型土方工程7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土方工程5个工作日办结、小型零星土方工程3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单位的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3/吨。

 

 

 

 

 

 

 

 

 

 

 

 

 

 

 

 

 

 

附件2

《线路证》使用制度

一、申报条件

1、建筑垃圾运输工地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2、具有承运资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车辆;

3、运输车辆装有北斗定位系统(与市城管局统一网络平台);

4、运输车辆密闭设备完好。

二、申办程序

1、由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携带消纳证明文件到赫山区市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窗口统一申报;

2、经渣土管理大队核查所在工地《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确定运输时间、路线和消纳地等事项后发放《线路证》。

三、使用要求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将《线路证》随车携带;

2、对核准的车辆,《线路证》均需按车号一车一证,不得转借、涂改;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线路证》上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4、建筑垃圾运输完毕后,运输公司应将《线路证》上交到赫山区城市管和综合执法局渣土管理大队,如在有效期内未完工或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运输公司重新向本机关申请更换《线路证》。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行政执法 二级事项 其他行政权力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赫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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