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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市渡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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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市渡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更好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1〕11 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健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面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基础,不断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镇党委、政府决定,2021年开展全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党政领导、部门共治、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使全镇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明显改观,管控能力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交通事故,一次性死亡2人及以下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2021年14月)。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认真评估2020年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建立风险清单台账,根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启动整治。

(二)深化整治阶段(2021年410月)。开展具体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源头隐患、风险领域、风险路段、风险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攻坚整治,切实解决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12月)。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对整治工作总结提炼,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风险路段

1.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近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增设中央隔离设施;近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必须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增设警示灯与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凡新、改、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交通建设项目概算,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实施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管,未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严禁通车。(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设计文件审批、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和组织竣(交)工验收。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未经许可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开放交通试运营;试运营期超过3年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停止试运营。(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村、社区

4.对城市道路、国省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设计与施工缺陷的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对国省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五小工程”(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建设进行整治。(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对隧道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智能化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隧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责任单位:相关

6.加强校车行驶线路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于校车行驶路线中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中心校镇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7.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中心校镇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全面查处超限超载

8.严格落实货物源头企业货运计量称重、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设备联网率达到100%,设备在线率达到95%以上。引导年货运量未达20万吨的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参照以上标准联网。(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9.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与流动治超,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缉率达到100%,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0.加强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行为。(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1.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益阳籍追究率达100%,外地籍抄送追究率达100%。(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严管严控重点车辆

12.严格落实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检查,由市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对“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进行严厉打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等行为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执法大队;责任单位:镇各村、社区)

13.严格落实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企业或门店;严格落实在售车辆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从事“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销售企业和个人,并一律倒查溯源。(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4.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5.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清理整治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镇中心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6.严厉查处违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7.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严禁营运大客车过户给个人;“营转非”车辆一律清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8.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号),加大各级财政补贴力度,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规范开展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号牌注销工作;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违反规定为变型拖拉机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420日前,对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非灭失)未报废拆解进行摸排,并完成清单明细表。(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财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重拳查处严重违法

19.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等“野蛮驾驶”行为。(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0.严厉整治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1.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两客一危”、校车和12吨以上货运车辆违规运行行为。(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中心校、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2.严厉打击“黑校车”接送学生违法运营行为;新市渡镇派出所和区校车办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执法;加强对校车运营单位的管理和违法处理力度。(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中心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3.严格落实“一盔一带”管理办法,整治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汽车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以上、85%以上,摩托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益阳市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中心城区禁止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和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通行。(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镇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五)严格管控重点人员

24.对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和注销率达到100%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从业资格证注销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六)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25.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健全长效常态宣教机制。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行动,每月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典型事故案例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车辆警示教育;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发动,在重要部位、场所、领域开展针对性宣传;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驾校、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提升全民安全交通、守法交通、文明交通意识。(牵头单位:镇党政办;责任单位:新市渡镇派出所镇中心校镇经济发展办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综合执法大队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思想不松、队伍不散、机制不变、重点聚焦”的工作要求,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保持现有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变,健全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两个平台,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指导跟进。

(二)抓好责任落实。压实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做好任务分解,加强业务指导;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标对表将整治任务和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依法治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做实科技支撑。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深化“两客”智能监管平台、“道安监管云”、治超信息平台、校车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共享“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各类信息资源,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和精准打击能力。

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考核督办,定期开展实地巡查,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提醒、约谈、通报。对年内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村(社区),实施挂牌督办,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年内发生1起以上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村(社区),实施“黄牌警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对年内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村(社区)实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对全区考核月度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提醒,有关单位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内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凡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和因交通违法导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动态信息
公开时限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新市渡镇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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