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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渡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 严管措施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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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渡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

严管措施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以及“1·23”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切实解决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0个一律”严管措施>的通知》湘道安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将各单位任务进行分解

一、任务分解

1.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律不准通车运行,已投入使用的必须整改到位。(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办、镇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国省道平交路口,一律按最新标准规范增设警示(信号)灯与减速标线(带)。(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一律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提示标识,增设符合最新标准规范的路侧护栏。(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碰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发生穿越中央隔离护栏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路段,一律按最新标准规范增设或改造中央硬隔离设施。(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一律顶格处罚。(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

6.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镇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7.对醉酒、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城区道路以外道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

8.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

9.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含农用车、拖拉机)的,一律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0.对有吸食或注射毒品史、精神疾病史的,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12个月内有4次以上超速违法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营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聘用。(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

11.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其中驾驶营运车辆及降级后仍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的,一律按照无证驾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

12.对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违法记录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经告知、公告期满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一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

1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纳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管理,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律顶格处罚。(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

14.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动态监管,非专用校车一律淘汰。(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中心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5.轻型和中型货车在查验检验合格后,一律在货厢两侧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

16.客运站场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以及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

17.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

18.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未安装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未与县级以上货运治超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

19.对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违规车辆非法获利较大或者违规车辆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一律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

21.公路经营管理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货物源头企业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2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乡镇村组“两站两员”队伍一律落实固定人员与经费保障,实体化运行。(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3.加强农村地区节假日等重要敏感节点交通组织,乡镇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两站两员”等相关人员一律上路维护交通秩序。(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4.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两客一危一校”亡人事故的,一律启动事故深度调查,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镇安委会、镇纪委监委、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5.凡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一律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党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牵头单位:镇安委会、镇纪委监委、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6.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有较大面积与深度的损坏与塌陷的路段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2个月未修复的、交通标志安装错误或者不规范且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1个月未改正的等一律公开曝光,并督促追踪问效。(牵头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7.对省内高危风险机动车驾驶人和进入湖南境内的营运车辆管理人或驾驶人一律点对点推送安全提示信息。(责任单位:新市渡派出所、镇经济发展办

28.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组必须构建专门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公共交通工具播放设备、户外商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一律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牵头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全方位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新市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新市渡派出所所长、中心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委员,镇所属部门及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经发办主任石磊兼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交通安全问题的排查、整改和防控等工作。全镇各个单位安排专人跟进,全面排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具体方案。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情,有问题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既要高度重视已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又要高度重视“风险问题”预防措施的整改完善“30个一律”严管措施整治涉及范围广、部门多,要认真落实各部门统筹协调、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推进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评

我镇“30个一律”严管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由镇安委办和镇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对全镇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标对表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业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动态信息
公开时限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新市渡镇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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