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政策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 60 周岁、女性超过 55 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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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出生登记 | 二级事项 | 出生登记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公安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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