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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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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管理科学辨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别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结合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批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的校外培训适用本办法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开展校外培训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2.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量培训项目实际情况,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

3.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做到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4.坚持与时俱进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 鉴别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等文件规定根据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政策文件要求以及我省相应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对校外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

四、鉴别标准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内容、方式以及结果评价等4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综合评判

(一)符合以下特征的鉴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1.培训目的:以教授学科知识与培训技能为导向旨在提升学生的学科学习成绩。

2.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等)、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4.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学科类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二)符合以下特征的鉴定为非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以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健康生活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培训内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含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运动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培训形式以学生实践探索为主、教师引导为辅无片面强化相关学科听、说、读、写、算方面的应试培训。

4.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成绩

五、组织机构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按照分级指导、逐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地应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力量,保障分类鉴别工作顺利开展

(一)鉴别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的管理需要成立鉴别专家委员会,或委托所属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省级分类鉴别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

(二)职责划分鉴别机构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县(市、区)级鉴别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市(州)级鉴别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所辖各县(市、区)的鉴别工作对县级有争议的鉴别结果进行复议鉴别;省级鉴别机构负责统筹规范和指导全省的鉴别工作对市州有争议的鉴别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跨区域连锁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由开展培训所在县(市、区)鉴别机构负责鉴别鉴别结果需报上级鉴别机构备案其中,市内跨县(市、区)连锁办学的培训项目鉴别结果报市级鉴别机构备案省内跨市(州)连锁办学的培训项目鉴别结果报省级鉴别机构备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三)专家遴选标准各级鉴别专家委员会或者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鉴别的专业机构应组建鉴别专家库专家成员主要从相关学科与课程、教育科研、教育管理专业人员中遴选,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鉴别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职业道德

3.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专业业务水平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级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专家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细致,作风正派;

5.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未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兼职

6.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六、鉴别程序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鉴别工作的提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分类鉴别:

1.培训机构无法自身明确项目类别的可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类鉴别;

2.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包括例行年度检查)、学科备案等工作中无法精准判断需要明确培训项目类别的,可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分类鉴别

3.被投诉举报而无法精准判断培训项目类别的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分类鉴别;

4.由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颁发办学许可证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培训项目进行前置分类鉴别

(二)申请与受理申请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申请表》(见附件1

3.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证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大纲、教学计划、课时教案、教材、教师名册等);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如不受理需说明原因。

(三)鉴别实施项目分类鉴别由鉴别机构按照一项一组模式分项目单独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1.鉴别专家库不同类别的专家中随机抽取3-5人(其中须有一名法律专家和两名相关学科与课程专家)组成专家鉴别小组明确1人任组长

2.专家鉴别小组明确鉴别任务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3.专家鉴别小组采取审阅资料、实地查看、随堂观课、访谈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别报告

鉴别小组原则上应在受理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别工作

(四)结果认定鉴别机构根据专家鉴别小组审核评议情况作出鉴别结论(见附件2明确培训项目属学科类非学科类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形成鉴别结果

(五)送达与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将鉴别结果送达申请鉴别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相关主体单位并通过官方媒体或官网向社会公布。鉴别机构应将鉴别结果和专家鉴定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分级建立鉴别案例库鉴别案例可作为同类培训项目鉴别认定的参考

(六)复议鉴别培训机构或相关主体单位对鉴别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分级指导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分级指导对各地鉴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纠偏矫正确保操作落实步调一致、不走偏、不走样,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二)严格管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管结合年度检查”“学科备案等常规工作建立督查长效机制从事鉴别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确保鉴别结论真实、客观、公正。

(三)落实经费保障鉴别工作相关经费应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财务经费预算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列支,不得向申请鉴别的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收取费用鉴别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按照本级财政有关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强化行业自律校外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校外培训。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审批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现跨界(既有学科类又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开展校外培训的一律认定为学科类培训,防止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行学科类培训之实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2120日起施行有效期2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申请表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分类鉴别结论表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桃花仑街道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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