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欧江岔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益欧政发〔2021〕13号 益阳市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欧江岔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驻镇部门单位、学校(幼儿园): 现将《欧江岔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欧江岔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欧江岔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负责、失职追责,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坚决遏制各类溺水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党政部门“四位一体”防溺水事故工作体系,切实看牢中心学校幼儿园学生,把牢每年6—9月高温酷暑、溺水事故高发时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零溺水”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隐患排查。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溪流、水库、塘坝、因施工形成的水坑等水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区域的看护巡查,全面查找隐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二)强化宣传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要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人人增强安全意识、人人掌握自救知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外来人员防溺水工作的防范宣传。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防溺水工作“九长”(区长、局长、乡镇长、校<园>长、班长、村长即村主任、河<库>长、组长、家长)责任制。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溺水工作责任网络,把“九长”摆在学生防溺水的“前线”。各部门单位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主动履责,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升防溺水事故工作实效,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 (四)提升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前做好处置溺水事故各项准备,添置必要救援器材,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提升救援能力。一旦发生溺水死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坚决防止因行动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而耽搁救援时间,造成不良影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召开镇、村防溺水工作推进会暨全民动员会,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溺水事故宣传教育。健全完善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7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对水域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警示标识、救援装备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一处水域要标注具体排查人和排查时间,写明隐患情况。建立隐患销号制度,坚持挂图作战,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好禁止进入标识牌、警示标识牌、水深标识牌、溺亡事故标示牌、防溺水告示牌等“五张牌”设置工作,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在家时段安全防护,坚决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三)常态化巩固阶段(长期)。按照职责分工,严整改、抓落地,全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专题宣传教育,强化常态巡查。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查,落实“一事故一核查一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倒查问责机制,将溺水亡人事故纳入平安创建和综治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欧江岔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肖怡谷任组长,汪新华、夏辉、夏渠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交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心校党总支、党政办、团委、妇联、派出所及各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交管站,邱伟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切实有效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防溺水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防溺水信息报告制度,各村(社区)重点时段每天将防溺水工作情况报送至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执纪问责。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项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欧江岔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成员 单位职责 2.《欧江岔镇各学校(幼儿园)特聘安全副校长联系 表》 3.《欧江岔镇水域安全隐患摸排表》 附件1 欧江岔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 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村(社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落实责任包保,全面排查隐患,树立警示标牌,配备救生设备,坚持每日巡逻。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暨应急救护培训活动,负责防溺水装备物资的筹措和统筹调配。采取现场查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单位承担的防溺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纪检监察室:检查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各学校(幼儿园)防溺水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查处防溺水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将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应急工作考核,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加强非煤矿山(砖厂)的安全监管,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坑、池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牌。将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全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提醒家长加强孩子安全管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对可能遭遇地质灾害的路段、地段加强监控,切实做好预防石崩、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有关工作。对经批准允许采砂、取土的地点,督促业主设立警示标识,落实防范措施。 交管站:加强道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牌。高度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隐患排除工作。利用暑假对校车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对所有营运客车特别是校车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车身反光标志、营运路线、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排查,防止临涯临水地段发生车辆涉水亡人的交通事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水域管理责任,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加强全镇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学生预防溺水工作。 中心校党总支: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研究,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防溺水教育“六个一”(即看一次专题片、唱一首歌、上一节课、贴一张挂图、写一篇作文、发一封信)工作,在每年汛期及春季、秋季开学和夏秋季节不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和校园集中教育、演练活动,增强学生及家长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团委:加强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儿童进行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儿童文化生活。 党政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监管责任。负责舆情信息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积极应对处置舆情。 村(社区):加强辖区内水域巡查,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对属于村(社区)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巡查,建立台账,及时劝阻未成年人游泳、戏水等危险行为;对不属于村(社区)管的水域,要及时报告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中午和放学后播放防溺水安全教育音频。各村(社区)的“执委妈妈”、“党员舅舅”、“城里叔叔”结合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参与留守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教育监管。 附件2 欧江岔镇2021年各学校(幼儿园)特聘安全副校长联系表
附件3 欧江岔镇水域安全隐患摸排表
摸排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时间:
|
||||||||||||||||||||||||||||||||||||||||||||||||||||||||||||||||||||||||||||||||||||||||||||||||||||||||||||||||||||||||||||||||||||||||||||||||||||||||||||||||||||||||||||||||
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 一级事项 | 校园安全 | 二级事项 | 校园安全管理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 公开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