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深化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专项整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3-20 17:06 信息来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以及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深化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我区将继续深化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重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组织 “不合理低价游”,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在旅游招徕活动中以虚假信息误导游客;

  3.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

  4.不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含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车辆运营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费用和导游劳动报酬,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的;

  6.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

  (二)整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

  3.通过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或者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

  4.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或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

  5.以 “人头费”“返点” 等名义收取回扣。

  (三)整治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采取 “人盯人” 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 “包厢式”“上课培训” 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

  2.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推销高价低质商品;

  3.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4.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

  5.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

  6.以支付 “人头费”“返点” 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

  (四)整治线上非法经营行为

  1.通过互联网发布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

  2.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

  3.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

  4.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

  5.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导游报酬。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游客和市民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问题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及可以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737-2661811

  举报邮箱:hs2661811@163.com

  举报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教育路88号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三、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安心出游,请注意以下提示:

  1.请选择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不轻信街头小广告、不明微信群、个人低价揽客,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2.签订正规旅游合同,与旅行社签订文旅部门统一制式的电子合同,仔细核对行程、费用、住宿、交通、购物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不接受口头承诺;

  3.缴费后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款凭证,妥善保管,作为维权依据;

  4.警惕低价陷阱,凡是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成本、含有隐性消费的线路,请勿参与,避免上当受骗;

  5.如遇旅游纠纷,可拨打0737-2661811咨询维权。

  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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