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关于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使用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6 10:03 信息来源: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湘财预〔2026〕15号、湘财预〔2026〕54号、湘财预〔2026〕166号等文件下达资金,按照项目资金备案等有关要求,将下达我区相关经费使用方案说明如下:

  一、资金额度和使用方向

  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单位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共计314.09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缺口15.0948万元;用于净化场创建、动物疫病专项监测流调、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正常开展15.0852万元;2026年承担全区强制免疫工作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费49.41万元;对承担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企业和养殖场户补助233.45万元;对2025年因强制扑杀受损的养殖户补助1.05万元。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区域内春秋防抽查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90%以上。对2025年度因强制扑杀的动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进行补助。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和及时报告率均达到100%,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政策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实施条件

  (一)强制免疫补助

  根据《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2026年湖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年湖南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等要求,支持市我区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包括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等。对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 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10000羽以上、肉禽2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申领补助资金,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等要求,对各地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

  四、支持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

  “先打后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的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净化,支持组织创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的疫控机构、养殖企业。强制免疫劳务补助,支持进行免疫注射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动物疫病流调监测等其他强制免疫工作,支持承担相关具体工作相关机构。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

  承担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三)强制扑杀补助

  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五、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4〕9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在省财政下达经费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确保资金不滞留和挪用;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监督,严格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强化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审核,督促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开资金分配结果,督促乡(镇)公示公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反馈、举报问题;四是明确专人负责中央转移支付平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一卡通”平台信息填报。五是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按要求报送。

  益阳市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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