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赫山区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评比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
赫山区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评比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赫山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物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评比对象
物业服务项目:赫山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机关,单位庭院、居(村)民委员会委托管理、业主自治小区除外)。
二、评比原则
以业主满意度为落脚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统一评比、分类评价的评分方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评比,重点评比物业服务人履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和项目管理实效,切实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三、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综合服务、垃圾分类管理、装修管理、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等。
具体评比细则见附件。
四、评比办法
(一)评比方式
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按照《赫山区物业服务项目评比细则》(附件)每年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评分。
无正当理由未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服务合同备案的服务项目降低评比等级。
(二)评比权重及等级划分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评比分=区住建局评比分数*50%+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评比分数*30%+居(村)民委员会评比分数*10%+业主委员会(物管会)*10%
物业服务项目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评比直接列为不合格的情形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年度评比直接列为不合格: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所服务的物业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4.退出所服务的物业项目时,未按规定移交相关资金、资料和物品的;
5.挪用、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6.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定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8.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9.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1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11.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
12.其他不纳入评级范围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
五、结果运用
(一)在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评比中被评为优秀项目,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在政府网站进行通报表扬,向社会进行推介并实施奖励;
2.在上级评优评先或其他荣誉评选活动中列为优先推送对象;
3.取得进入“区物业服务人应急储备库”的申请资格;
4.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招投标过程中或业主大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人时优先选择;
(二)在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项目,视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指导;
2.对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集不良信息并推送;
3.区住建部门对被为不合格的项目,下发《风险提示函》,建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小区业主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或下调物业服务费;
4.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公示方式。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评比结果向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并将在评比中被评为优秀服务项目及不及格服务项目在赫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结果反馈。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在完成对物业服务项目评比后,应将评比结果反馈给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根据评比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评比的重点内容。
(三)监管要求。物业服务质量监督评比是通过树立行业守信、失信典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各评比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履职尽责、依法办事,主动、及时、准确核查物业服务人履职情况。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6年2月13日起施行。
(二)本评比办法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工作指引由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