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赫山区物管小区有序退场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13 15:08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赫山区物管小区有序退场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

 


赫山区物管小区有序退场工作指引

 

为有效应对赫山区物管小区内突发事件,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人退出和交接程序,维护小区正常管理秩序与社会稳定,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赫山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属地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保障小区安全稳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为核心,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权责清晰、协作有力监督机制,实现小区管理的平稳过渡和长治久安。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赫山区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包括期满未续聘、提前解约或物业服务人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服务严重失职等原因),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人时,原物业服务人拒不按约定或规定退出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办理交接手续的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的续聘、解聘是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项目。

四、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工作及物业交接过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重大风险,组织联合执法与应急行动。

)居(村)民委员会

    负责指导、协助业委会(物管会)依法开展选聘新物业、与原物业协商退场事宜。监督物业交接过程,参与交接查验。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

    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依法依规启动物业服务人选聘或续聘的工作程序。负责与原物业服务人就退场时间、交接内容等进行具体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和业委会(物管会)依法开展物业选聘和交接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法履行各自职责

五、退场处理流程

)通知协商阶段

    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法定时限内,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人做好退场准备街道和居(村)民委员会要组织业委会(物管会)与原物业服务人就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做好原物业思想工作,力求达成一致。

)行政介入阶段

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区住建局调查核实后,应向原物业服务人发出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退出期限、交接义务及法律后果,如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将进行线索移送

城市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制交接阶段

行政主管部门介入无效后,由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启动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快审快判,限期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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