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关于益阳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亿对电容器引出线及机械设备制造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31 10:31 信息来源:区水利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申请人:益阳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献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5764791XN

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全丰社区罗溪渠路8号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9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益阳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亿对电容器引出线及机械设备制造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益阳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亿对电容器引出线及机械设备制造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社区全丰村,项目占地2.347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0.31万方,填方0.31万方,无借方,无余(弃)方。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土建投资3710万元。项目总工期21个月,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6年3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益阳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472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 水土流失治理度98.30%、土壤流失控制比1.5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3.22%、林草植被恢复率98.69%、林草覆盖率10.21%。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建设过程中加强开挖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3472万元。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本机关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附件:益阳市益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亿对电容器引出线及机械设备制造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pdf

  益阳市赫山区水利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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