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3000/2019-0072 | 发布机构: | 赫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9-09-19 20:54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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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赫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赫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赫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系正科级行政机关,下辖2个行政村、3个资管委、13个社区,辖区面积27.8平方公里,总人口73692人。
一、主要职能
赫山街道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抓好招商引资和立项争资,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和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加强街道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做好税收协控联管和私房税收征管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赫山街道办事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赫山街道办事处本级。赫山街道办事处隶属赫山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机关工作机构设置为“四办一所”,即党政办、经发办、民政和劳动保障办、计生办、财政所,下属5个二级事业站所,即计生服务站、社区指导站、农技站、水管站、动物防疫站。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2,248.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8.12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78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5.37万元,比上年减少14.43%。占本年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万元,比上年减少27.45%。占本年总收入2.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8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2.8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6%。项目支出249.5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8.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12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5.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72万元,增加10.94%。主要原因是: 文化体育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45.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3.44万元,占42.5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2.29万元,占26.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44万元,占1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万元,占0.52%。城乡社区支出98.8万元,占5.66%。农林水支出104.32万元,占5.98%。住房保障支出49.98万元,占2.8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的经费由区级财政管理没有纳入乡一级的年初预算,所以造成了决算数大于预算。其中:一般公共
服务支出743.4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与财政事务支出;文化体育传媒支462.2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44万 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临时救助、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8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等;农林水支出104.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水利工程运行信维护、防汛、扶贫、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9.98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08.56万元,比上年增加37.34%。商品和服务支出408.44万元,比上年减少32.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6.52%。项目支出212.53万元,比上年增加316.7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2.53万元,比上年增加316.7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2.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4.41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95.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6.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480批次235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0999999999999979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08%。比上年减少27.45%,本年支出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8%。比上年减少27.45%,项目支出37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项目建设。2018年,我街
道始终把立项争资及项目建设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对上争取资金814.3万元,有序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注重民生保障,服务群众。2018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3.43万元,争取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4万元,筹集资金2万元用于公路建设、道路硬化等方面。
3.推进精准扶贫。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并在统一的平台进行信息录入与登记,驻村干部对贫困户进行走访与帮扶,深入各家各户发放贫困救助资金。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赫山街道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群众满意,社会效益明显。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19〕4号)精神,赫山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熊立君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夏文娟、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郑明任副组长、各站办所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勘、查阅财务资料等方式,做出了评价结论。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为98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08.44万元。比2017年减少19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使用,减少各项经费的支出,压缩了基建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