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6年赫山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股室、二级机构:
现将《2026年赫山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2026年8月21日
2026年赫山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分班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秋季学期起,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完全中学,不含起始年级少于2个自然班的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行“阳光分班”,实现分班过程公开透明、分班结果公平公正、师资配备均衡合理,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组织机构
(一)区级工作专班
区教育局成立2026年赫山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专班,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基教股、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阳光服务中心)、职成教股(民管办)、督导室及区委教育纪工委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基教股,负责全区“阳光分班”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校级工作机构
各义务教育学校须同步成立本校“阳光分班”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分班各项工作。
1.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或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1至2名,由学校从报名新生家长中随机抽选产生)为成员,负责本校“阳光分班”工作具体策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结果报送。
2.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含责任督学1名(负责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规)、家长代表5至7名(由学校从报名新生家长中随机抽选产生)、起始年级教师代表1至2名。教学班级达24个及以上的学校须增加纪检监察人员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新闻媒体代表列席分班现场,仅观摩见证,不参与签字确认。
四、工作安排
(一)分班时间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秋季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现场操作工作统一于2026年8月27日至8月30日开展。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具体时段,并提前告知家长。
(二)分班地点
各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确定分班现场,须具备多媒体投屏、全程录像等条件。分班过程须在公开场所进行,保障监督人员、家长代表全程观摩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与备案(2026年8月24日前)
1.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对照区级方案,结合本校招生计划、师资情况及办学条件等实际,细化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细则,明确分班时间、地点、操作流程、监督方式、班级数量、班额上限、性别比例平衡参数等内容,报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并通过学校公示栏等平台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减、合并班级,确因生源变化、办学条件调整需增减或合并班级的,须提前向区教育局书面请示,同步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师资配置与公示(2026年8月25日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均衡搭配、结构合理”原则,综合考量教师年龄结构、教学经验、职称等级、学科特长等要素,均衡组建起始年级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杜绝骨干教师集中扎堆、师资强弱分化等问题。教师团队名单须经学校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审议,报局基教股备案。学校通过公示栏等平台公示任课教师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任教学科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数据准备(2026年8月26日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起始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工作,精准录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信息、毕业学校、学业水平、派位批次等基本信息,严格核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统一导入区教育局备案的官方“阳光分班”系统程序。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未经区教育局书面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升级、修改分班系统程序及后台数据。
(四)现场分班(2026年8月27日至8月30日)
1.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要求邀请全部监督小组成员到场,班额24个及以上学校须确保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到场。
2.分班前,监督小组须审核本校分班实施细则,核查分班依据、操作流程、师资配置规则是否符合随机、均衡、公开原则;核验学生基础数据、教师团队配置名单,排查人为筛选、数据篡改、师资倾斜等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学校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展现场分班。
3.严格执行标准化分班流程,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1)程序演示。技术人员现场演示分班程序算法,说明随机规则。
(2)随机分班。启动经备案的电脑程序,自动生成班级学生名单,实时投屏显示结果。有多胞胎等兄弟姐妹同时入学的,家长可自愿向学校申请捆绑分班,学校应将其作为一个分班单位参与随机分配,并在本校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名单确认。系统生成分班结果后,现场打印班级学生名册,由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4)师资匹配。通过现场抽签方式,将已公示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与班级随机匹配。
(5)全程录像。分班全程高清录像,影像资料完整留存、归档备查。
4.分班过程中出现以下违规情形的,监督小组须立即叫停流程,并责令整改:未使用经区教育局备案的分班软件;监督人员应回避未回避;分班现场无全程录像;未按规定邀请监督人员到场即开始分班;学生及师资数据篡改造假;教师团队未在分班前公示,师资配置不均衡且存在人为倾斜等。
(五)结果公示与备案(2026年8月31日前)
1.组织监督小组成员签署分班结果确认书,分班结果当场公示,并在学校公示栏持续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包括班级学生名单、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团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学生名单及教师团队匹配结果报局基教股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
2.分班结果须通知到每位学生家长。
3.分班工作结束后,学校监督小组形成书面监督报告,如实记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建议,及时报送局基教股。
六、动态管理
(一)转学复学学生管理。分班结束后,新转入、复学的起始年级学生,须统一通过官方阳光分班系统随机均衡分配到班,确保班额均衡。严禁以转学、复学等名义调整班级、重组师资、变相调整分班结果。
(二)分层走班教学管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严禁以分层教学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分层教学课程安排应合理、适度,不得增加学生过重负担。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是“阳光分班”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把关,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全过程把控分班流程、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确保工作平稳有序、不出差错。
(二)严守工作纪律。严禁组织分班考试;严禁分班后二次调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拓展班”“培优班”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特殊班级。分班结果公示备案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将“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开学工作检查重点内容,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开展实地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分班方案集体决策情况、备案名册与实际分班一致性、生源及师资配置落实情况、过程台账资料完整性、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分班结果等违规情形。各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分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分班实施细则、分班名册、监督记录、影像资料等台账资料整理归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7-4443356、0737-4429116)及举报邮箱(4445852@163.com),各义务教育学校须同步公开本校监督举报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严肃追责问责。区教育局将“阳光分班”落实情况纳入全区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对未按规定实施“阳光分班”的学校,追究党组织书记、校长主体责任,取消该校3年内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和先进集体参评资格。民办学校未实施阳光分班或违规分班的,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参与组织分班考试、干预或干扰阳光分班程序、私下调整分班结果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教职工,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线上+线下”多维宣传矩阵,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校园宣传栏及社区智慧屏等载体,采取政策图解、动画视频等可视化形式,高频次推送分班原则、操作程序及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应通过教师进社区宣讲、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方式,提前向家长和社会详细解读阳光分班政策,确保家长和社会对分班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度,切实提升政策传播精准度和公众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