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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6-08-31 10:54 来源:赫山区教育局 作者:安全法制股 点击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类学校(含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水面冰面溺亡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局、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教育系统与相关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

成 员: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2.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分析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5.完成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制股,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全法制股股长担任。

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处置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办理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紧急重要事项及信息。

2.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3.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平台建设。

4.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5.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协调医疗卫生部门的救援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受伤者和遇难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等问题。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担任。主要职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四)学校职责

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

1.制定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2.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先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向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报告。

4.在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3.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2.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适时向各学校发布预警,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

3.各学校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报告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一般事件30分钟内、重大事件15分钟内)向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报告。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市教育局和区政府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3.信息续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报告的同时,迅速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1.组织人员疏散,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2.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3.了解事件基本情况,为后续处置提供信息支撑。

(三)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1.一般事件(Ⅳ级)。事发学校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视情给予指导。

2.较大事件(Ⅲ级)。在事发学校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靠前指挥,协调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3.重大事件(Ⅱ级)。区教育局全面启动应急机制,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并报请市教育局支援。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统一指挥下,区教育局全力配合,调动全区教育系统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四)分类处置要点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坚持疏导为主、防止激化的原则,迅速控制事态,查明事件起因,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和次生灾害防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卫生应急预案,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消毒、救治等工作。

4.自然灾害事件:按照属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师生转移安置、停课复课安排等工作。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切断有害信息传播渠道,保护重要数据,配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处置。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立即启动考试安全应急预案,做好保密和舆情管控,按上级要求妥善处置。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风险消除,经专家评估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六)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权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五、善后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工作。

3.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偿等工作,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二)调查评估

1.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区教育局应组织对事件原因、处置过程、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2.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三)恢复重建

1.组织受损校舍、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师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状态。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加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2.各学校要组建由教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小分队,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1.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台账。

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物资及时到位。

(三)资金保障

1.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预防预警、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所需资金。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渠道解决。

(四)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急信息报送和通信联络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学校要确保应急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

(五)培训演练保障

1.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教职工培训内容。

2.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七、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表彰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

各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修订)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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