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逸”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返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18:56 信息来源:“馨逸”集资诈骗案资金返还工作专班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涉老领域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由赫山区人民法院、高新公安分局依法依规追缴了涉案被告人部分非法吸收的集资款和违法所得退赔款。经研究,特制定益阳馨逸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以下简称馨逸案)集资款返还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返还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

  (三)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3)湘0903刑初712号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湘09刑终178号刑事判决书中,有关判决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和按比例返还的判项。

  二、返还对象

  返还对象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3)湘0903刑初712号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湘09刑终178号刑事判决书中查明认定以及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益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益方正会所核字[2023]第001号)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入住馨逸养老院,并已抵扣集资额超过本次其应兑付金额的集资参与人将不在此次兑付范围内。鉴于本次返还资金的来源为涉案人员违法所得,主要返还法院判定集资参与人未返还本金余额,个人借款等其他债权人不参与本次资金返还分配。

  三、本次返还资金来源及返还金额

  (一)赫山区人民法院追缴犯罪人员违法所得60.17万元及判处罚金30万元;

  (二)高新公安分局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其中4万元暂未判决);

  (三)专案专户收缴56.84万元。

  以上归集资金合计267.01万元(其中4万元暂未判决)。

  四、返还原则

  (一)按比例返还原则。“馨逸”案集资参与人返还资金以实际追缴到位资金为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3)湘0903刑初712号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湘09刑终178号刑事判决书中判项“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返还比例=实际追缴到位资金÷集资参与人未返还(抵扣)本金余额。

  (二)便民服务原则。为方便集资参与人确认相关信息、返还资金,“馨逸”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将委托第三方开发微信小程序核对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和投资情况,委托长沙银行益阳分行打卡发放返还资金。为便于集资参与人问询答疑,工作专班设立热线电话值班室,电话接听时间段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话号码:18073758915、18073758917;如工作需要,工作专班可择时现场办公,解答集资参与人疑难问题和相关诉求。

  五、返还程序

  (一)集资参与人信息确认。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知情权,工作专班将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本金、已退回本金、已获得利息、获得红包、获得现金券、获得旅游券、应返还本金(实际损失)等情况导入微信小程序,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锁定“馨逸”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投资情况,在小程序上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对本人信息持异议的,请电话咨询工作专班值班人员,如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问题,工作专班登记后视情况予以现场答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未确认信息的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返还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确认,如果集资参与人信息确认比例未达到应确认比例的50%,返还时间顺延一个月;集资参与人信息确认比例达到应确认比例的80%后,对已确认信息的集资参与人进行兑付。在顺延时间内仍未完成信息确认的集资参与人,待本人信息采集确认后,经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另行返还。

  (二)采集银行账号信息。返还资金采取银行打卡发放的方式,为确保“人户”一致和资金安全,工作专班委托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及各区县支行现场采集银行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如因身体原因等行动不便的,可致电其住所所在区县长沙银行营业网点,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将上门办理银行账号信息采集。

  (三)汇总核实资料。工作专班通过微信小程序系统后台,对所有通过微信小程序确认了个人信息的资料进行汇总审核,根据汇总审核的资料制定“馨逸”案集资参与人返还资金方案。

  (四)银行打卡发放。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将根据工作专班制定的“馨逸”案集资参与人返还资金方案打卡发放。

  六、特殊事项

  集资参与人已经过世的,其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村委(社区)或者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继承人本人签署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承诺书模板附后)等资料,致电工作专班值班室登记报备,工作专班现场对继承人提供(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在系统变更信息。

  七、特别提示

  (一)“馨逸”案集资资金返还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不会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如您接到电话或者短信,请谨慎对待,以免受骗,该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诈骗行为,欢迎大家及时向各地公安机关举报。

  (二)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冒领返还资金或者干扰资金返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资参与人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八、小程序说明

  (一)资金返还对象可通过手机识别本公告中提供的二维码或者打开网页(网址:https://xy.zznet.live),进入《馨逸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信息查询核实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资金返还对象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验证码后,可查询核实本人资金信息。

  (二)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确认一位资金返还对象的资金信息。资金返还对象对本人的资金信息只需确认一次,一旦确认不能再更改。为确保信息安全,资金返还对象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

  (三)原电话号码收不到验证码的可以联系电话值班室,提供身份证明之后变更电话号码。

  (四)返还对象本人无智能手机的,可以委托本人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等查询确认。

  (五)《馨逸集资诈骗案集资资金信息查询核实系统》只提供资金返还对象信息。

  九、其他

  本公告由“馨逸”案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各营业网点联系方式.docx

  2.《法律责任承诺书.docx

  赫山区人民法院

  “馨逸”集资诈骗案资金返还工作专班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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