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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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政务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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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政务服务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八)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股 |
数据和政务服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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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政务服务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四十八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股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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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政策法规和政务公开科 |
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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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须知事项。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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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股室 |
数据和政务服务领域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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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数据和政务服务业务职能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计划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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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股室 |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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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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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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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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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第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有关机关、组织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提案的督办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第十三条: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需要征求代表和提案者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单位按照"谁办理、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在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后一个月内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承办单位应做好保密工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在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后一个月内开 | 相关股室 |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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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