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第三十九条: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有关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