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各地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