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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信息屏或公告栏)、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

发布时间:2025-12-10 16:54 信息来源:新市渡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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